消防救護判定明顯死亡 2小時後卻復活送醫仍不治

(中央社記者郭宣彣新竹縣26日電)新竹縣一名男子日前倒臥房內,消防救護判定明顯死亡未送醫,但葬儀社到場發現男子還有呼吸再送醫,今天不治。消防局說,將重新檢視現場明顯死亡認定,提出更嚴謹作業流程。

新竹縣消防局長孫福佑向中央社記者表示,21日晚間9時許獲報救護案件,並派遣3名消防員前往救援,現場童姓男子倒臥浴廁內,消防員查看身體外觀呈現黑色,並搬動童男手指已僵硬,判定死亡多時,並請警方辦理相驗。

孫福佑說,同日晚間11時許,葬儀社前往搬運時,發現男子有呼吸聲音,再聯繫119,消防員立即前往搶救送醫。

他表示,同仁按照作業流程執行任務,但未得到預期中的結果,主要原因是程序與實際執行有落差,這部分會再調整。對於病患與家屬感到遺憾,會再檢討作業流程,但不希望打擊士氣,影響同仁救助意願。

新竹縣消防局今天發布聲明指出,關於現場明顯死亡的判定,救護人員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3條規定,救護技術員執行緊急傷病患或大量傷病患急救處理及送醫途中救護,不包含運送明顯死亡遺體。

消防局說,現場明顯死亡的定義,依據患者OHCA且達到屍腐、屍僵、無首等狀態之一者,而當時救援,因同仁評估患者無脈搏及無呼吸,又發現其四肢僵硬,才會以「屍僵」,判定為「明顯死亡」。

消防局說,事發第一時間同仁已開始回想、檢討當時情況,內部已著手針對救護流程進行重新檢視,特別是「現場明顯死亡的認定」相關教育訓練,將儘速提出更人性、更嚴謹的作業流程。

消防局說,該轄區的大隊長、分隊長以及出勤同仁,多次到醫院向家屬致意,出勤同仁深感自責,多日無法成眠,也會思考如何改進流程,全體消防同仁也將謹記這次的經驗,避免類似案件發生。(編輯:李錫璋)110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