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修正引爆藍綠互槓 本會期闖關無望

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政院版新增「職安專章」,對於違背資訊披露及未位達法定要求的企業廠商,最重可罰台幣1000萬;造成重大傷亡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張柏仲攝)
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政院版新增「職安專章」,對於違背資訊披露及未位達法定要求的企業廠商,最重可罰台幣1000萬;造成重大傷亡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張柏仲攝)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理行政院版「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政院版新增「職安專章」,對於違背資訊披露及未位達法定要求的企業廠商,最重可罰台幣1000萬;造成重大傷亡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因為藍營未簽「不復議同意書」,本會期過關無望。(張柏仲報導)

國內近來多起火災釀成消防人員殉職憾事頻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排審行政院提出的「消防法草案」,內政部長劉世芳說,這次消防法修法的「職安專章」大概有22條,其中對於資訊權的披露或其他工廠或相關人員都會加重處罰:如果沒有辦法達到法定要求,最高可以處罰1千萬元;如果造成重大傷亡,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劉世芳提到,希望藉此能敦促公司企業落實自我風險管理,減少火災發生後社會所需付出的龐大成本。

民進黨籍召委吳琪銘表示,國民黨團並沒有針對政院版和民進黨范雲版,簽署「不復議同意書」,同時只有政院版增訂「職安專章」,因此今天勢必無法逐條審查。

但藍營立委牛煦庭反駁表示,這是因為在野黨對於如何保障基層消防人員也會有很多想法,也想提出版本、更有必要充分討論,因此不要怪在野黨未簽不復議同意書。

而依照《立院議事規則》,法案完成付委後,在下次院會散會前黨團和個別立委都能提出「復議動議」,讓立院再次處理法案的一讀程序,而委員會召委通常會等到復議期滿、或由各黨團簽署「不復議同意書」後再排審法案,但由於國民黨團未簽「不復議同意書」,使得內政委員會只能進行詢答,恐怕無法把將修正草案送出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