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修正案三讀 業者未協助救災最重罰1000萬元、釀死重判7年

立法院今(12)日三讀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計增修24條,針對強化消防人員職業安全、企業自主管理責任以及吹哨者機制等問題作出重大調整。此次修法主要是回應112年屏東明揚工廠大火及近年來消防人員殉職事件,並回應社會對公共安全與消防人員工作保障的高度期待。

強化消防人員職安保障

本次修法的重要改變之一是增訂「消防人員安全衛生防護專章」,並要求中央設立消防人員職務安全衛生諮詢會,提出政策建議,並在各級消防機關成立專責單位及人員,確保消防人員獲得必要的安全保障。此專章規定,各級消防機關應定期實施健康檢查,並優先編列預算,確保消防人員的安全衛生防護設備和措施得到充分保障。若有違規情形,將處以3萬元至30萬元的罰鍰。

企業自主管理與罰責強化

修法進一步強化企業在火災防範和自主管理方面的責任。根據新規定,工廠、儲存化學品倉庫及一定規模以上的實驗室或倉庫,若在發生火災時未指派專人到現場協助救災,將面臨最高可達新台幣1000萬元的罰鍰。若未提供場所平面配置圖或化學品管理資料,亦將面臨5萬元至500萬元不等的罰鍰。

此外,若這些場所未訂定消防防護計畫,或未依規定執行滅火、通報、避難引導等業務,將處以2萬元至30萬元的罰鍰。若火災造成人員死亡,管理權人可面臨最高7年的刑責,藉此督促企業加強火災風險管理與防範措施。

擴大吹哨者機制

修法也進一步擴大了吹哨者機制的範圍,將從事危險物品工作的人員擴大為所有在相關場所工作的員工,藉此鼓勵更多內部人員檢舉不法行為。此外,地方政府應根據實收罰鍰總金額的一定比例提充獎勳金,以激勵檢舉者,進一步強化社會監督機制。

內政部長劉世芳:強化公共安全與消防人員保障

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感謝立法院委員對修法草案的支持,強調此次修法不僅是為了回應過去悲劇事件,也是為了強化公共安全與消防人員的工作安全保障。劉世芳指出,這些修法措施將有效提升消防人員在救災過程中的安全性,同時提升企業的自主管理責任,確保社會對公共安全的高度期待能夠得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