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特考班成績不實 消防署:依規定處分、重測

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針對111年消防特考班學員3,000公尺跑走項目學員成績記錄不實,內政部消防署今(22)日表示,經依特考班學員獎懲規定,提報特考班考評會依實際涉案情節及行為後態度議處,分別予以記過1次及2次處分,相關人員並全部施予重測及補測。

消防署表示,本案經調查,學員於第2階段消防體適能測驗時,其中3,000公尺跑走項目測驗方式,採全程錄影方式進行,由2班學員兩兩互計跑走圈數及登錄成績,再輔以監考隊職官回溯錄影檔稽核,經稽核發現12名學員成績登錄不實。

消防署表示,此案依據「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別錄取人員教育訓練獎懲規定」提報特考班考評會議進行議處,其中1名學員自請離訓,其餘11名學員予以記過以上處分;除這12名學員外,本階段體技能測驗成績不及格者計有3人,已依規定函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廢止受訓資格。

消防署表示,消防特考班學員需經過訓練中心為期1年的專業訓練,及各項嚴格的測驗,再依相關測驗及受訓成績,分發至各消防機關服務;成績不符規定者,即提報公務人員保障及培訓委員會,廢止受訓資格,以確保學員都能符合初任消防人員各項學、術科及體技能的嚴格標準要求,以勝任日後繁重及辛苦的消防工作,未來體測也將輔以電子記時器方式,避免類似情形再度發生。

消防特考班學員成績紀錄不實,內政部消防署今日說明,已依規定處分或退訓。(圖由內政部消防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