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主動索賄露營區業者 竹縣議員張益生遭判刑9年

(中央社記者郭宣彣新竹縣19日電)國民黨新竹縣議員張益生以能影響竹縣府施工為由,向5名露營區業者共索賄54.6萬元,新竹地方法院表示,依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罪重判9年、褫奪公權5年,沒收犯罪所得。

判決書指出,張益生在111年8月為爭取連任需有資金,張益生在得知5名露營區業者有施作道路或邊坡工程需求,稱握有向新竹縣政府建議施作相關工程的影響力索賄,5名業者共支付新台幣54.6萬元。

法官認為,張益生5次受賄犯行都是主動向業者要求,甚至認為金額太低還要求提高,並於短時間內多次犯案,犯罪手段惡劣。張益生還翻供否認收賄,犯後態度不佳。

法官表示,張益生為新竹縣五峰鄉山地原住民議員,應奉公守法廉潔自持,為地方人民服務,竟濫用議員身分對竹縣府公務員影響力,對於職務上密切關聯行為收受賄賂,有違選民託付。

法官指出,張益生行為嚴重敗壞官箴,腐蝕國民對於公務員不可收買性及廉潔性的信賴,也影響其他未行賄人民享有道路改善的利益,依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罪重判有期徒刑9年、褫奪公權5年,犯罪所得沒收。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13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