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人頭投標、借牌、索賄!國民黨前苗栗苑裡鎮長劉秋東遭羈押
檢調查出,國民黨籍前苗栗縣苑裡鎮長劉秋東,涉嫌與家人共同借牌,使用詐術或實質掌控的人頭公司投標苑裡鎮公所工程,且在過程中疑似廠商索賄。苗栗地檢署經過1年蒐證,昨天兵分10路發動搜索並約談劉秋東父子等16人到案,今天依貪汙等罪名向法院聲押劉秋東獲准。
苗檢指出,去年1月間,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報請檢方指揮偵辦,主任檢察官劉偉誠和蔡明峰組成專案小組蒐證逾1年,發現劉秋東在2018年12月25日到2022年12月25日擔任鎮長期間,疑似和家人合謀共同借牌、詐術投標、利用實質掌握的人頭公司投標苑裡鎮公所工程及向廠商索賄。
專案檢察官蔡明峰昨天凌晨指揮苗栗縣調查站、臺北市調查處、臺中市調查處及中部機動工作站等調查官,兵分10路前往苑裡鎮農會、劉秋東父子住處及相關借牌投標廠商等處進行搜索,並通知16人到案說明。
檢方漏夜複訊後,今天凌晨認為劉秋東涉嫌圖利、職務上行為要求賄賂等罪嫌,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勾串共犯和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苗栗地院今天下午已裁准。
檢方認定,劉秋東的兒子為共犯,但考量他沒有羈押必要,諭知3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另外,苑裡鎮公所建設課鄭姓課員、涉案廠商等人則分別被檢方諭知以5萬至3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
檢方表示,未來將就案情尚未完全明朗部分縝密蒐證,以期毋枉毋縱。
檢方呼籲,公務員應廉潔自持,任何公職人員都不應該以國家授予的職權或職務上的實質影響力,當作取得私人利益的對價;公職人員在承辦公務採購或公共工程時,應珍惜公共財物及相關資源,使之發揮最大公共效益,造福鄉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