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共諜案 前國會助理陳惟仁、林雍達一審判有罪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0日電)前國會助理陳惟仁林雍達李易諴涉共諜案被訴,北院今天依違反國安法判決陳惟仁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及10月;林雍達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李易諴因病死亡。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陳惟仁、林雍達、李易諴涉嫌被中國情報人員吸收,在台發展組織,企圖蒐集中國國民黨內部國共論壇資訊、警政署內部法輪功等反共團體活動情報、總統蔡英文的健保就醫病例資料等,但多數未遂。

北檢去年8月間依國家安全法為大陸地區公務機關發展組織既遂及未遂案、為大陸地區公務機關刺探蒐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消息物品未遂罪嫌起訴3人。李易諴去9月間在醫院因大腸癌過世,北院公訴不受理。

陳惟仁在北院審理時承認大部分指控,但否認吸收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陳姓助理研究員與1名彭姓警員,但若觸法願意認罪;林雍達說,自己欠缺主觀上守法意識,若觸犯國安法就認罪,希望法官從輕量刑。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今天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判處陳惟仁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及10月;林雍達則被判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10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