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助妻以空白收據申報補助 前伸港鄉長判刑3月

(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彰化縣3日電)前伸港鄉曾煥彰與時任伸港鄉婦聯會理事長的妻子黃鈺蕊,涉嫌向廠商要來空白收據後,供婦聯會幹部自行填寫金額申報補助,曾煥彰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遭判有期徒刑3月。

前伸港鄉長曾煥彰透過納骨塔工程收取回扣新台幣828萬多元,民國109年8月,兩罪遭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刑11年,檢警又查出曾煥彰等人涉偽造不實收據,向伸港鄉公所及台電申請核銷活動補助款,法院今天下午依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

彰化地方法院發布新聞稿表示,曾煥彰、前鄉公所主任祕書張秀蕊、曾煥彰妻子黃鈺蕊、前伸港鄉婦聯會總幹事李碧珠、黃數鐶,及財務長張惠珍,明知申請經費補助應覈實核銷,竟共同基於偽造私文書及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犯意聯絡,藉伸港鄉婦聯會舉辦會員大會、節能減碳宣導等活動,偽造收據申請補助。

由於活動支出未達概算表金額,且部分承攬廠商無法開立收據,被告等人為順利使伸港鄉婦聯會取得活動補助金額,由當時擔任婦聯會理事長的黃鈺蕊,或由曾煥彰委託張秀蕊,向非承攬廠商要求開立空白收據,再由黃鈺蕊自行或委託他人,在空白收據填寫數量、單價、總價,偽造不實收據後,製作核銷單據。

之後由黃鈺蕊、李碧珠或張惠珍等人,在核銷單據蓋印後,分別向伸港鄉公所、台電公司申請核銷活動補助款項,除曾煥彰否認犯罪事實,其餘被告都坦承犯行,廠商也作證屬實,法院審酌張秀蕊、張惠珍等證述,且有收據佐證,因此不採信曾煥彰的否認說詞。

彰化地院表示,被告曾煥彰僅介紹廠商承攬伸港鄉婦聯會活動外燴、桌椅或帆布租賃,未參與伸港鄉婦聯會以虛偽收據浮報申請補助款,也未於婦聯會有實質決策權並指示婦聯會申請概算金額,因此,曾煥彰除曾指示張秀蕊向食品行索討空白收據,交由伸港鄉婦聯會請款的行為有罪,其餘被訴犯行均無罪。

黃鈺蕊、李碧珠、張惠珍、黃數鐶、張秀蕊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分別遭判有期徒刑2月至4月不等,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至1年6月不等,法院考量黃鈺蕊等人無前科,犯後坦承犯行,且伸港鄉婦聯會為公益團體,擔任幹部為義務無給職,無取得犯罪所得,分別宣告緩刑4年到2年不等,並應於判決確定後1年內,分別向公庫支付20萬元到5萬元不等。全案可上訴。(編輯:陳仁華)111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