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助港媒跟拍港青來台行程 徵信業者不起訴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2日電)一統徵信被控受李姓在台港人委託,跟監香港學運人士鍾翰林來台行程,照片輾轉交由大公報等港媒刊登。北檢認為行為可鄙,但內容非屬非公開活動,不構成妨害秘密,不起訴。

全案由遭跟拍的台灣青年反共救國團理事長楊月清、蘇姓媒體記者提起告訴,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今天處分11名被告不起訴,包括李姓在台港人及其友人,以及一統徵信9名員工。

檢方在不起訴書中指出,李姓男子在台灣從事與居留目的不符的情蒐工作,徵信業者則貪圖小利而為虎作倀,為境外媒體情蒐國人行蹤,行為可鄙,但尚無法以刑罰相繩。

全案起於香港文匯報去年1月14日刊登「『學動』三成員鬼祟赴台」報導,指港獨組織「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等人來台與楊月清見面;大公報同年月16日則報導「蔡密使見『學動』授『獨』計」,指鍾翰林等人到台灣與「神秘人」見面,並刊登蘇姓記者照片。

楊月清、蘇姓媒體記者提告,台北市刑大按圖索驥,依港媒刊登照片的場景與時間調閱路口監視器,發現一統徵信人員涉嫌跟監。

北檢調查,一統徵信指稱是受一名在台的李姓在台港人委託,於去年鍾翰林等人來台期間,以每天新台幣2萬元代價負責跟監,但否認拍攝照片;李男到案則稱,是受香港一家徵信社委託,才找上一統徵信。

檢警查出,鍾翰林去年1月11日來台當天,李姓在台港人即帶徵信業者前往機場,協助指認鍾翰林等人的身分。

但檢察官認為,跟監照片拍攝的地點包括西門町街頭、咖啡廳、國史館休息區等公開場合,照片內容也不符妨害秘密罪嫌的「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規定,因此處分不起訴。(編輯:張銘坤)10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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