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協助吳淑珍洗錢被通緝至123年 黃芳彥在美過世獲不起訴

前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因涉及協助前第一夫人吳淑珍洗錢,被檢方通緝,時效到民國123年。台北地檢署日前接獲外館通報,證實黃芳彥已在美國死亡,今天將黃男不起訴處分。

前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中央社檔案照片)
前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中央社檔案照片)

黃芳彥因涉嫌協助前第一夫人吳淑珍藏匿鑽石、珠寶及新台幣6000萬元款項,最高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已裁撤)於97年間認定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條第2款掩飾、寄藏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之罪,列為被告。

黃芳彥於97年3月搭機赴美,特偵組後來兩度以證人身分傳訊滯美不歸的黃芳彥返台說明,並多次透過他人代為聯繫,但黃芳彥並未到案,對他發布通緝,時效到123年1月22日。

特偵組遭裁撤後,案件移交台北地檢署偵辦。北檢日前接獲外館通報,證實黃芳彥已於去年1月間在美國死亡,檢察官今天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將黃芳彥不起訴處分。

特偵組偵辦扁案期間,於98年1月間前往黃芳彥相關住所搜索,在黃芳彥一件西裝口袋內搜到鑽石,當中有11 顆裸鑽共價值4700萬元,同時查扣了與國務機要費案有關的TIFFANY鑽戒及不少翡翠、首飾,總計80餘件。

由於黃芳彥一直滯美未歸,這批鑽石、珠寶一直被特偵組查扣,暫放在台灣銀行保險箱中,案件移交台北地檢署後,目前仍由北檢查扣中。

(責任主編:莊儱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