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在精神病房殺人 男子仍保有行為控制能力判12年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1日電)嘉義縣張姓男子遭控今年2月在醫院精神病房內痛毆同房張姓患者致死,嘉義地院審酌張男行為時受思覺失調症發作影響,但仍保有行為控制能力,依殺人罪判處12年,全案可上訴。

嘉義地方法院庭長兼發言人周俞宏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表示,張男審理時辯稱,因同房張姓患者打呼聲太大,經勸阻3次後,張姓患者竟出手揮拳攻擊,才會出於自我防衛還手。

經合議庭法官觀看現場照片,張姓患者遭毆打後血跡均在其病床上,而非在病床外位置,顯見張男辯稱是張姓患者先出拳,才基於防衛出手,與現場客觀跡證不符,且張姓患者顏面、頭部有多處瘀傷、多處骨折、出血,更以四角褲繞勒頸部,最後傷重死亡,可見張男具備殺人直接故意。

周俞宏指出,張男雖抗辯其行為時神智不清、有幻聽情形,符合刑法第19條第1項規定,經醫院鑑定結果,張男於犯案時,因精神障礙導致現實判斷與行為控制能力明顯降低,但仍保有部分現實判斷能力與行為控制能力。

法官審酌張男行為時的責任能力顯著減低原因,主要受其妄想型思覺失調症發作影響,依刑法第19條第2項減輕其刑,因此,張男涉及殺人罪嫌,判處有期徒刑12年。

另外,張男當時還攻擊前往察看的女護理師,張男壓制護理師雙手,並咬傷其左手食指、臉部;張男對醫事人員以強暴妨害執行醫療救護業務罪嫌,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

周俞宏說,因精神鑑定醫院認為張男妄想型思覺失調症若未持續藥物治療,復發率極高,因此,依保安處分執行法規定,裁定張男應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2年。

41歲張男今年2月22日因病入住嘉義某醫院精神科病房,同日深夜,因不滿同房67歲張姓患者入睡時發出打呼聲,2人發生爭執後,體型壯碩的張男竟出手重毆被害人頭部、胸部,當時洪姓女護理師前往察看,也被攻擊受傷,而張姓患者經急救後,仍因傷重,於隔天凌晨宣告不治。(編輯:卞金峰)11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