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詐公款 雲林褒忠鄉長貪污起訴求重刑

【記者劉春生/雲林報導】雲林地檢署偵辦雲林縣褒忠鄉長陳建名涉貪案,查出陳指示課長吳清源、張文邦等人,以「餐費」名義詐領去年度村鄰長文康費結餘款七萬一千五百元,再朋分給九名村長「做人情」;陳還涉及分拆活動標案圖利廠商,並索賄八萬元得逞。檢方今將陳建名、村長等十五人依貪汙等多項罪名起訴,要求法院對陳「從重量刑」現仍在押中,目前鄉長職務由雲縣府指派鄭育麟代理。

檢察官黃薇潔二十八偵結此案,起訴名單分別有陳建名(在押)、鄉長秘書許曉旗,課長李承諺(在押)及吳清源(在押)、中勝村長張文邦、潮厝村長陳成琮、田洋村長章深根、埔姜村長廖慧義、中民村長吳明和、馬鳴村代理村長郭峯霖,有才村長曾樹頭、新湖村長吳慎哲、龍岩村長莊清榮,以及蔡姓及王姓廠商等十五人。檢方起訴的罪名分別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行賄、《刑法》偽造文書及《商業會計法》等。

檢方表示,陳建銘涉及兩大犯行,分別是詐領「村鄰長自強及文康活動費」、以及在「大手牽小手為愛一起走」活動中收賄及詐領活動費。檢方指出,褒忠鄉舉辦2022年度村鄰長自強及文康活動時,預計花費二十八萬六千元經費(編列一百四十三人、每人兩千元),但礙於疫情干擾,改為發放每人一千五百元的7-11禮券,而經費剩下七萬一千五百元沒花完,陳建名及村長們就在小吃店密謀汙掉結餘款。

檢方後續更查出,褒忠鄉去年八月十三日編列四十三萬元經費,舉辦「褒忠鄉大手牽小手為愛一起走」活動,陳建名等人卻沒有依《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反而指定蔡姓廠商私下分拆成好幾個標案,並由廠商負責蒐集不實收據,假裝其他廠商也有承辦活動,陳建名則藉機索賄八萬元。

檢方指出,鄉長秘書許曉旗、課長吳清源還和蔡姓廠商談好,由蔡出具概算表,將八萬元賄款藏匿在經費裡,吳清源則從四十三萬元經費中先預支現金二十三萬八千元,他交付廠商十五萬八千元,直接截留八萬元賄款。

檢方在起訴書裡痛斥,陳建名身為褒忠鄉鄉長,本當戮力從公,以報鄉親付託,竟利用辦理鄉內活動機會,向廠商收賄,且因選舉將近,為謀求村鄰長支持,竟詐騙公款「做人情」給村鄰長,因此建請法院「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