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將未授權文件帶離監獄 香港社運人士鄒家成與律師遭定罪

路透社報導,香港法院今天(29日)宣判,社運人士鄒家成和律師胡詠斯涉嫌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於去年5月將投訴信帶離監獄,罪名成立。兩人將面臨最高3年徒刑以及每人2,000港幣(256.19美元)的罰鍰。

香港01報導,現年26歲的鄒家成是香港本土派政治人物,因涉民主派47人顛覆等案遭到羈押。他被控於去年5月2日將一份發給申訴專員的投訴信交給30歲女助理律師胡詠斯,後者於會面後將信件帶離監獄。

根據一級懲教助理林振昌先前供稱,鄒家成於去年4月28日向他索取申訴專員公署投訴表格。林把表格交給鄒時,向他說明規則,即表格填好後不可自行寄出,須交懲教職員檢查,鄒當時回應明白。

辯方指出,「監獄條例」列明懲教署不得閱讀囚犯發給申訴專員的投訴信,並稱儘管鄒的行為違反指引,不等同於犯法。鄒家成與胡詠斯均否認指控。

西九龍裁判法院今天做出裁決,鄒家成及律師的罪名均成立。星島網報導,此案押後至8月14日進行減刑答辯;鄒家成維持還押,律師則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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