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廣告壟斷5年前遭歐盟重罰逾500億台幣 歐盟普通法院判Google勝訴

Google示意照。美聯社
Google示意照。美聯社


歐盟5年前對Google廣告事業不公平競爭行為,開出近15億歐元的天價反壟斷罰款,Google不服上訴。歐盟普通法院今天(09/18)判決Google勝訴。

美聯社報導,歐盟普通法院發布新聞稿指出:「普通法院廢除執委會的全部決定。」

2019年,歐盟執委會認為Google的廣告事業濫用市場主導地位,在與第三方網站的廣告合約中放入排他條款,阻止競爭對手在這些網站上投放搜尋廣告。

執委會表示,Google的行為導致廣告商和網站擁有者的選擇減少,且可能面臨更高的價格,而這些價格最後恐轉嫁給消費者。執委會認為Google有壟斷之嫌,開出14億9000萬歐元(時約523.5億元台幣)罰款。

Google表示,2016年就移除相關爭議條款,遠早於執委會2019年開罰。

不過歐盟普通法院認為,執委會在評估Google廣告合約時「犯下一些錯誤」,未能證明Google的合約阻礙創新,傷害消費者,或幫助自家公司維持及強化在線上搜尋廣告市場的主導地位。

歐盟執委會發表簡短聲明稱「將仔細研究判決,並思考下一步可能採取的措施」。Google發表聲明指出:「我們很高興法院發現原始判定的錯誤並撤銷罰款,將仔細檢視判決全文。」

Google上週剛輸掉另一件反壟斷訴訟,歐盟的最高法院「歐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10日判決,維持歐盟執委會對Google開出的24.2億歐元(約新台幣860億元)罰款,全案定讞。歐盟執委會依據反壟斷法,認為Google搜尋引擎利用演算法,導出偏好自家購物網站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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