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性侵年幼繼女183次 狼父被判12年

台南1名鐵工涉嫌對繼女性侵或猥褻高達183次,被台南地院合併判刑12年。(本報資料照片)
台南1名鐵工涉嫌對繼女性侵或猥褻高達183次,被台南地院合併判刑12年。(本報資料照片)

台南1名鐵工將未滿14歲的繼女視為性玩物,從2018年5月對方就讀小學4年級起,直到2022年12月初,4年多來先對繼女撫摸胸部及下體,進而變本加厲平均每周強制性交1次,直到發現繼女有男朋友向學校告狀,對方才將此事告訴老師,全案曝光。由於繼父對繼女性侵或猥褻高達183次,台南地院合併處刑12年,可上訴。

台南地院認為,繼父理應撫育、照顧繼女,竟為逞一己私慾,罔顧倫常及心理人格健全發展,長期對繼女性侵,已使對方承受身心極為煎熬的重大創傷,需要長期接受心理諮商,且嚴重影響繼女身心健全成長,也使其日後對於兩性相處、人際互動產生不當影響,更顯見繼父對女性身體自主權毫不尊重,惡性不輕。

據了解,這名鐵工與繼女的母親結婚後,同住在台南市。案件曝光後,鐵工也坦承犯行,妻子因無法諒解丈夫的行徑,也對女兒被繼父蹂躪一事感到痛心,兩人已離婚。

判決指出,從2018年5月初繼女就讀小學4年級下學期起,直到小學5年級上學期時,繼女仍未滿14歲,繼父涉嫌在與繼女同住的住家,違反對方意願,強行摸女方胸部與下體等身體各部位,至少猥褻20次得逞。

隨後,從2019年3月初繼女就讀小學5年級上學期,直到2022年11月初未滿14歲之前,期間除有5個多月繼女與母親短暫搬離繼父住家,其他時間繼父以約每周1次、每月4次的頻率,分別在住處房間、浴室或工作室等處,違反繼女意願,以性器官或手指插入繼女下體,估算至少強制性交158次。

另外,從2022年11月初繼女滿14歲後,直到同年12月5日止,繼父同樣對繼女以每周1次的頻率,違反對方意願性侵,前後共有5次得逞。經統計,4年多來共性侵、猥褻繼女至少18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