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掏空東洋30億 林榮錦遭判10年

工商時報【彭暄貽╱台北報導】 晟德集團董事長林榮錦遭前東家、生技廠東洋控告背信案纏訟逾2年,林榮錦被控將乳癌、卵巢癌及精神分裂症等多項具專利的新藥製藥技術,無償授權給瑞士Inopha AG公司,涉掏空東洋30億元,昨(1)日台北地院宣判,依證交法不合營業常規交易罪、背信等4罪,判林榮錦有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並沒收不法所得,可上訴。 對此,東洋製藥表示「深感欣慰」、公理正義得到伸張,未來將對既有權益之恢復、追討,會在研議後辦理。東洋並表示,本案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部份,係同步進行。為維護東洋權益,本公司前已向台北地方法院,對被告林榮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被告林榮錦應賠償本公司新台幣57.7億元及利息。全案前已獲台北地方法院裁定先行假扣押債務人林榮錦新台幣3.6億元債權在案。 晟德公告表示,該案為董事長林榮錦個人案件,對公司之經營與財務並無影響,當事人將在收到法院判決書後聲請上訴。林榮錦昨日則委由律師到庭聆判,判後發聲明回應指出,尊重司法,遺憾法庭上的說明仍有不足,導致判決結果和期待有出入。未來將提起上述、爭取清白。 2014年6月,林榮錦無預警卸任東洋董事長,由林榮錦的北醫同學蕭英鈞接任。蕭英鈞發現,從2008年開始,林涉嫌以非常規交易等方式掏空公司資產,未經公司內部決策,擅自將東洋多項具專利的新藥製藥技術無償授權給Inopha AG,造成公司鉅額損失,因此向檢調檢舉。 檢方調查,Inopha AG與林榮錦旗下的晟德藥廠有投資關係,資本額僅300萬元的Inopha Ag並無臨床實驗技術,認為林榮錦透過無償授權新藥製藥技術等方式從中獲利。 東洋指出,該案審理歷時2年半,經過約60次左右庭期,詰問約20名證人,且原本預計於去年底言詞辯論終結,為確保被告權益,審理時程一再展延至今年7月。此外,關於本案所涉及的郵件證據,法院亦已依辯護人之要求准予閱覽。顯見本案已有充分的審酌,亦給被告充分機會答辯。 東洋強調,公司為上櫃公司,肩負眾多股東期許,如今公理正義得到伸張,未來也會記取此次遭經理人不當掏空之教訓,強化內部管控,讓公司治理更臻完善。對於法院能審酌證據,依法判處前董事長林榮錦應有之罪責,確保廣大股東應有之權益,深感欣慰,未來對公司既有權益之回復、追索,將研議後賡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