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遠航案 張綱維廖燦昌遭訴求重刑
台北地檢署認定遠航董事長張綱維涉侵占遠航公司13億餘元,並藉由合庫遠航貸款案將樺福集團旗下公司逾22億元本息移轉給遠航,今天依違反證交法等罪起訴張綱維,並求處重刑。
另外,前合作金庫董事長廖燦昌被控配合張綱維需求,以董事長之姿召集各級主管,置專業倫理於不顧,施壓合作金庫銀行基層作業人員違法放貸遠航公司,北檢依違反證券交易法、銀行法等罪起訴廖燦昌,並請法院從重量刑。
檢方起訴指出,遠航公司因前董事長崔湧等人不法行為,財務出現重大危機,向法院聲請重整獲准。張綱維隱匿自身並無足夠財力籌措或引進即時有效資金執行重整事務的事實,佯裝樺福集團自有資金充裕,將注資遠航公司,詐得重整人資格,並取得遠航公司業務的經營及財產的管理處分權。
檢方表示,張綱維隨後陳報不實重整計畫及隱匿高利貸資金來源,完成增資而獲取復航許可,虛增營收美化財報,並侵占遠航公司資金。檢方查出,張綱維涉嫌在104年至105年間以「轉調樺壹款」名義,侵占遠航公司總計新台幣13億元6569萬5000元。
檢方指出,張綱維明知遠航於104年10月13日,帳上已還清所有關係人代墊款,竟為將樺福集團關係人負債轉嫁拋給遠航公司承擔,於105年間由遠航公司向合作金庫銀行台北分行貸款22億5000萬元,並將核貸款用以代償樺福公司等關係人於安泰銀行現欠20億元8031萬5000元。
另外,遠航於104年底重整完成,隔年立即暴增嚴重財務赤字,張綱維等人為避免遠航公司遭民航局裁罰影響航權,明知「小坪頂房地」市場成交量低迷,竟於106年12月29日將「小坪頂房地」過戶給遠航,讓遠航承受大批爛尾樓與難以整合開發的不動產,遭受重大財產損害。
檢方認定,張綱維涉嫌證券交易法財報不實罪、特別背信罪、公司法、刑法偽造文書、詐欺、業務侵占、稅捐稽徵法、商業會計法、民用航空法等罪。
檢察官認為,張綱維將遠航公司資產充作私人金庫,作為樺福集團資金操作之用,最後竟將手中爛尾樓等不良資產全部拋給遠航公司抵償掏空款項,更將債務藉由官股銀行全盤轉嫁給社會大眾承擔,嚴重違背公司治理原則。
起訴書指出,張綱維置飛航安全於不顧,既無自有資金足以入資,根本無力添購新飛機、新發動機或更新飛航軟體,導致遠航公司僅能沿用老舊飛機,嚴重影響飛航安全,置廣大消費者旅運安全不顧,影響民用航空業正常發展,所犯情節至為重大,請法官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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