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富商翁茂鍾襯衫 懲戒法院判前檢察長罰俸一年

懲戒法院針對南檢前檢察長周章欽收富商翁茂鍾襯衫案判罰俸一年。
懲戒法院針對南檢前檢察長周章欽收富商翁茂鍾襯衫案判罰俸一年。

《鏡週刊》2019年踢爆石木欽案後,揭發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當富商翁茂鍾法律顧問,再向翁買股賺逾5,400萬元,翁茂鍾與石木欽等逾200司法高官往來後,翁的炒股及公司欠債3億官司均順利解套,2021年全案重啟調查,檢察官查出翁在2012年在當時台南警官田分駐所副所長楊博賢、台南市警局長陳子敬等人協助下躲過1年牢災,監察院去年彈劾楊博賢、陳子敬及時任台南地檢署檢察長周章欽、南檢主任觀護人韓國一等5人,懲戒法院今(11日)針對周章欽部分,認定他涉收受富商襯衫等違失,判罰俸一年(約200餘萬元)。

本案是富商翁茂鍾「佳和公司炒股案」判決有罪聲請易服社會勞動,由台南地檢署同意後,翁在2012年至台南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打掃折抵1年刑期,但卻造假,沒打掃卻仍簽到,免去牢災,當時的台南地檢署檢察長為已轉任律師的周章欽,台南縣警察局長為現任台中市副市長陳子敬,因2人都有收翁的襯衫,已有違失,監院去年對周陳及當時承辦的警察陳宏平、楊博賢與觀護人韓國一共5人通過彈劾。

陳子敬向監院表示,當時他對翁茂鍾的違法行為毫無所悉,當時他也沒對下屬做任何不當或違法的指示,強調「我心如秤,問心無愧」。至於襯衫,陳子敬表示,他身高180公分、體重143公斤來說,襯衫送給他,他也穿不下。

周章欽向監院表示,絕無針對此個案指示或交代,且監察委員約詢他時,並未針對翁茂鍾社會勞動執行案,沒有針對他涉及如何具體違失等相關內容詢問,就驟被彈劾,他深感錯愕。

本刊踢爆此案後,翁茂鍾部分,台南高分院去年6月間對於他2012年因內線交易遭判1年後獲包庇而免坐牢案,依偽造文書罪,判翁1年10個月徒刑已入獄;全案之前已有石木欽及前檢察長羅榮乾、最高行政法院鄭小康法官、前法官曾平杉、前最高行政法院院長林奇福、前庭長顏南全、前法官蘇義洲等14人遭彈劾。

懲戒法院今認定,周章欽在翁茂鍾案中,收翁送的襯衫且未能即時查核發現翁茂鍾履行社會勞動有不實情事,就其主管的易服社會勞動事件有所關說或請託時,沒依法令謹慎執行其職務,以圖翁茂鍾之利益,致生易服社會勞動的執行弊端,嚴重斲傷國家刑罰權的確實行使,情節重大,判罰俸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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