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教唆姊簽妹名借款 陳盈潔遭起訴

藝人陳盈潔被控6年前向友人借款280萬元,友人要求陳盈潔等2人共任發票人具名才借,陳盈潔找大姊幫忙簽小妹姓名才借款,但卻沒還錢挨告。北檢今天依教唆偽造有價證券罪起訴陳盈潔。

藝人陳盈潔。(資料照)
藝人陳盈潔。(資料照)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調查,陳盈潔在民國100年間因經濟原因須要錢周轉,向一名在演藝圈交涉的金主友人借款新台幣280萬元,但友人要求除陳盈潔外,須再找一人為共同發票人具名,陳盈潔找胞姊幫忙當共任發票人,友人認為不符資格拒絕,陳盈潔涉嫌教唆胞姊簽小妹的姓名,才順利拿到台支本票的借款。

後來,陳盈潔的小妹得知向桃園地方法院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陳的大姊因此自首表明自己偽簽小妹姓名,大姊民國104年底被依偽造有價證券罪判刑1年7月,緩刑3年;友人去年不滿陳盈潔不還錢,向台北地檢署提告。

檢方開庭期間,陳盈潔否認有教唆大姊偽簽小妹姓名,但表示借錢當下有向大姊說「怎麼不幫我」等語,可能造成大姊心理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