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曠職、詐領加班費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一審判罰俸1年

曾任桃園地檢署候補檢察官的黃翎樵遭到監察院彈劾,並送職務法庭議處,今日判決對他罰款最後任職薪俸總額1年,全案可上訴。(圖:資料照)
曾任桃園地檢署候補檢察官的黃翎樵遭到監察院彈劾,並送職務法庭議處,今日判決對他罰款最後任職薪俸總額1年,全案可上訴。(圖:資料照)

曾任桃園地檢署候補檢察官的黃翎樵,因詐領加班費及補修,受到暫緩起訴。同時因曠職11日、公訴蒞庭遲到等原因遭到監察院彈劾,並送職務法庭議處,今(18)日判決對他罰款最後任職薪俸總額1年,全案可上訴。

2019年被分發到桃園地檢署的黃翎樵,因工作態度不佳,且常公訴蒞庭遲到、未詳實閱卷導致起訴對象錯誤等問題,在2021、2022連續2年的職務評定未達良好。除此之外,在2023年的1到3月間,他未如時核實加班時數來申請加班費及補休,詐領加班費及補休時數,遭到桃園地檢署作出緩起訴處分,黃翎樵也在去年6月辭去檢察官職務。

黃翎樵去年12月間也被彈劾,並送職務法庭議處。全案今日一審宣判,但考量到黃翎樵犯後態度良好。因此職務法庭判決對他罰款最後任職時的薪俸總額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