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東洋內線交易等案 施俊良認罪、檢建請適當量刑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8日電)前東洋總經理施俊良等人涉內線交易、特別背信等案,不法所得達新台幣3億300萬餘元。檢方今依違反證交法等罪起訴,沒收犯罪所得,審酌施男坦承犯行,建請法院量處適當刑期。

士林地檢署新聞稿指出,此次起訴被告為時任東洋公司總經理施俊良、副總經理屈志源、重症醫療事業群下行銷暨事業發展處資深經理林盈秀、公共事務部資深經理許志遠、重症醫療事業群專員徐雅柔,以及相關職員、親友共14人。

新聞稿指出,施俊良等人涉犯刑法背信、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財報不實、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及稅捐稽徵法逃漏稅捐、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以及商業會計法填載不實憑證等罪嫌,今天依法提起公訴。

士檢估算,施俊良等人涉內線交易罪犯罪所得合計413萬餘元,另犯特別背信等罪部分,犯罪所得合計3億300萬餘元,除於偵查中經查扣及繳回共1億6535萬元外,均依法向法院聲請宣告沒收。

檢察官審酌,施俊良等部分被告於偵查中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建請法院量處適當刑期,若其餘被告於審理中仍否認犯行,拒繳交犯罪所得而無悔悟之心,建請從重量刑,並給予其他130名被告緩起訴處分,共支付5821萬餘元處分金。

士林地檢署起訴指出,東洋公司於民國109年8月間,與德國BioNTech(BNT)大中華區代理商上海復星公司洽談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苗合作;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同年9月11日向東洋公司表示台灣政府採購疫苗立場。

東洋109年10月3日要求BNT公司及上海復星提供授權書,之後BNT公司寄發效期2週的授權書予上海復星轉給東洋;東洋同年月12日發布重大消息,公告取得BNT疫苗有條件授權,當天收盤股價為69.5元,重訊公開後連2天收漲停;禁止交易期間為109年10月3日至同年月13日。

東洋將授權書交給疾管署,並與疾管署、BNT公司進行會談,之後疾管署決議採購200萬劑疫苗並分5批次交貨,並告知東洋決議內容,且要求補充BNT公司在台「獨家」授權證明文件。

上海復星109年10月23日向東洋表示最低採購數量1000萬劑,每劑預收5美元,預付款共5000萬美元,由於疾管署堅持原決議,東洋向疾管署表示,若採購200萬劑,每劑價格將高達82.3美元,希望疾管署11月2日回覆。

疾管署認為東洋無法提出獨家授權書、價格過高,未回覆東洋;東洋109年11月3日告知疾管署、BNT公司及上海復星終止採購案,並同步發布重大消息,翌日東洋股價跌停;禁止交易期間為109年10月23日至同年11月4日。

檢察官認定,東洋109年10月3日要求上海復星提供獨家代理授權書,重大消息即已明確;之後東洋與疾管署對授權書非獨家、採購數量及價格存在嚴重歧異,109年10月23日即有高度破局可能性,而認定重大消息即已明確。

檢察官查出,施俊良等人為東洋BNT專案主要負責人,即為公司內部人,涉嫌於取得授權與終止授權的2次重大消息發布前後的禁止交易期間,以自己或指示友人購入或用親友帳戶,分次買賣東洋權證或股票,藉此獲利與避險。

此外,檢察官追查東洋內部人內線交易案時,另查出施俊良等人涉不實申報與醫療院所的藥品交易價格,並涉侵占東洋款項等情事,因此展開偵查行動。

檢方查出,東洋與醫院間藥品交易,約定依藥價比例以現金回捐醫院,東洋為轉嫁申報現金捐贈稅責,改由東洋將17項腫瘤科抗癌藥廉售給施俊良的環磊公司,並由環磊依東洋與醫院的議價賣給醫院,再將利潤以環磊名義回捐醫院。

檢方追查出,施俊良為規避由東洋規劃的高額稅賦,涉嫌於104年至110間與胞姊、呂姓友人等人透過虛偽交易取得不實發票,並從中挪用逃漏稅款為己用。

此外,施俊良等人為協助友人公司、親友節稅,協助友人與環磊做不實交易、捐贈,幫助逃漏稅或套取友人公司款項;另施俊良以東洋聘請研究員及東洋與環磊簽訂經銷商佣金契約的名義,藉此套取東洋款項。

士檢表示,針對施俊良等人逃漏稅捐行為,本署主動向財政部賦稅署聯繫,相關被告及公司後續需補繳稅款或裁罰部分,協助稅捐機關核定稅額後通知繳納,力求維護財稅公平,以維護整體法規秩序。

東洋今天發出聲明指出,109年於洽談德國BNT疫苗過程中,發現股價波動,主動呈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調查。另本公司110年接獲與前總經理施俊良相關的檢舉並啟動內部調查,於111年3月主動向刑事局提出告發。

東洋表示,本著一貫信念,持續落實法遵精神及誠信經營原則,對可能不法行為均主動提出調查,並全力配合主管機關與檢調查處,盼透過公正審理維護公司商譽及公司治理永續經營的堅持。(編輯:方沛清)113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