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犯反壟斷法!Meta遭歐盟重罰274億元 將提上訴

歐洲聯盟執行委員會14日宣布,臉書母公司Meta Platform(META)違反反壟斷法,原因是該公司將旗下「臉書市場(Facebook Marketplace)」與Facebook綁定,濫用市場優勢地位,有損公平競爭,因此開罰7.98億歐元(約新台幣274億元),並要求Meta必須立即停止此行為。對此,Meta表示並沒有證據能支持歐盟的判決,因此將提出上訴。

根據《路透社》、《BBC》等外媒報導,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在聲明中表示,Meta旗下廣告分類服務「臉書市場」違反兩項歐盟法規,一是將該服務與Facebook綁定,意味著所有無論臉書用戶是否願意,都會被自動導入並定期接觸「臉書市場」,而這替「臉書市場」創造巨大的廣告傳播優勢,使得其他網路廣告服務商難以競爭。

第二項違規,是Meta單方面在其社群媒體平台上,尤其是熱門的Facebook和Instagram,針對刊登廣告的其他廣告服務商,施加不公平的交易條件,藉此獲取這些廣告商的相關數據,以便為「臉書市場」謀取利益。因此歐盟執委會決定,對這兩項違規行為裁罰共7.98億歐元,其資深官員在匿名簡報會上指出,這筆罰金遠低於「臉書市場」全球營業額的10%,亦即歐盟依法規定可裁罰的最高比例,「因此處罰金額十分合理」。

針對這項裁決,Meta表示不接受並將提出上訴,認為歐盟執委會的決定缺乏證據,無法證明對競爭對手或消費者造成損害。該委員會聲稱「臉書市場」強行綁定Facebook用戶,但其實用戶們可以自行選擇是否參與該廣告服務;此外,歐盟還指出「臉書市場」的進入和擴張,有可能阻礙現有大型網路平台成長,然而實際上這些廠商正在持續蓬勃發展,並在歐盟佔據主導地位,像是eBay、法國的Leboncoin、荷蘭的Marktplaats、義大利的Subito、瑞典的Blocket以及挪威的Finn.no等平台,自「臉書市場」推出以來,他們仍繼續取得了巨大的商業成功。

歐盟早在2021年6月時,就已開始正式調查Meta違反競爭法的行為,並於2022年12月提出擔憂,稱Meta將佔主導地位的Facebook與其線上分類廣告服務綁定。歐盟執委會強調,根據歐盟反壟斷規則,市場主導地位並不違法,但佔據主導地位的公司負有特殊責任,不得透過限制他人競爭,濫用其強大的市場地位。

據悉,這是Meta首次因違反競爭規則而在歐盟被罰。不過先前Meta在2017年收購WhatsApp時,也因提供不正確資訊被罰1.1億歐元(約新台幣37.4億元),原先在收購審查書中,Facebook表示與WhatsApp的用戶帳號無法互相配對連結,但卻在2016年8月推出了這項「不可能」的功能,歐盟認為Facebook故意提交不實陳述,來誤導有關部門通過收購。

此外,近期華盛頓地方法院作出裁決,判定Meta必須面對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的反壟斷訴訟,FTC於2020年起訴Meta,指控該公司企圖透過過高的價格收購競爭對手Instagram和WhatsApp,目的在於消除新生的威脅,以扼殺競爭,而不是在公平的生態系統中獨立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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