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訴訟案件有違失遭申誡 呂秋遠:問心無愧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7日電)律師呂秋遠因一起離婚訴訟案件涉有違失,律師懲戒委員會日前決議應予申誡。可提出覆審。呂秋遠今天指出,他問心無愧。

司法院司法行政廳日前公告,呂秋遠應予申誡。相關懲戒文書仍在製作校對中,尚未公布。在法院案件書狀中呂秋遠擔任訴訟代理人時,均是用呂秋「𧽚」,不過他在個人臉書帳號,甚至出書都是使用呂秋「遠」。

呂秋遠電話受訪表示,大約6、7年前,一名女子找他諮詢離婚相關法律,表達已有委任其他律師,當下女方有錄音,他沒收諮詢費;後來,女子的丈夫委任他打離婚訴訟,案件審理期間,女方沒有提出抗議也沒有請求迴避。女方曾經又找他諮詢表達和解可能。

呂男說,後來女方敗訴,就向律師懲戒委員會申訴他。呂強調,自己問心無愧,他沒收女方諮詢費,也沒做任何紀錄資料;待收到正式決議書類,才知被懲戒的理由。(編輯:李亨山)111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