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助理費被起訴 林穎孟再發聲

▲林穎孟表示,自己不喜歡為了權為了勢,不惜造假毀滅他人的政治,所以會繼續戰鬥下去。(圖/翻攝自林穎孟臉書)
▲林穎孟表示,自己不喜歡為了權為了勢,不惜造假毀滅他人的政治,所以會繼續戰鬥下去。(圖/翻攝自林穎孟臉書)

無黨籍台北市議員林穎孟12日因涉詐領助理費遭起訴。林穎孟今(13)日再發出聲明,強調自己不喜歡為權為勢構陷他人的政治,「所以我會繼續戰鬥下去」,另外,林也再對前辦公室主任、時代力量新北市議員參選人吳香君做出指控。

林穎孟表示,關於起訴部分,全案無涉及助理費私用,亦即,偵查結果證實,確實沒有拿一毛錢,所有助理薪水,都是進入助理自己的口袋,而非她的口袋。

林穎孟表示,楊姓助理多拿一個月薪水,被檢方認定為不法所得。原因是當時辦公室主任吳香君全程主動自己一人與楊姓助理面談,盜用林的私章、偽造林的簽名解聘楊,私自宣稱多一個月薪水充當資遣費。

然而吳香君昨日表示,林穎孟有授權她使用私章及偽造簽名,然實情是,議會文件欄位有註明需要「議員親簽」,任何一位助理看到議員親簽欄位,都會拿給議員簽名,全辦公室就只有吳香君會瞞天過海。

林穎孟表示,如果助理自己做虧心事,不用證據,只要都推給「上級授權」就好,社會就買單,無怪乎會有人如此膽大包天。從頭到尾,本人從未授權任何人可替代簽此欄位,自己已向地檢署告發。

林穎孟也說,郭姓助理是為了找短期影片剪輯助理,由蕭姓友人介紹,郭總共領5個月薪水,被檢方認定不法所得。原因是,就算她有如實剪輯質詢影片、影像設計、問政文宣製作,仍不被檢調認定為「助理」,因為郭姓助理另為米達克公司員工,當時該公司也幫忙溝通出意見,被檢方認定此勞務聘雇關係為外包。而這全程包含定義郭姓助理工作內容、聘任流程,全由吳香君負責,皆有證據,此案自己也已經向地檢署告發。

按議會助理聘用規定,議員助理可以兼職,此外,設計師要剪輯大量質詢影片、做字幕、處理圖像、形象、直播等設計,一個月35000應屬專業設計師應得的合理薪水。以上,再次重申,所有助理費用全都是進到助理自己的口袋,而非自己的口袋。

林穎孟表示,所有助理都有做事,給有做事的人薪水,本就天經地義。沒有拿錢、也沒有拿錢的意圖,不曉得貪在哪?污在哪?

林穎孟說,2年來自己隱忍很久,一直嘗試不要指責這些曾為助理、後來在自己退黨後即躍升為時代力量主任、候選人的關鍵人事物。然事件發展至今,不管是勞動部裁決文、檢方不起訴處分書,都可以完全證明,2年前的媒體爆料扎扎實實就是對個人的抹黑、栽贓、構陷。要先做一個人,才做一個政治人。

林穎孟說,從政若只剩下政治鬥爭,為了權為了勢,不惜造假毀滅他人,讓自己往更高位置,這樣從政有什麼意義?政治界如果很多這樣的人,正事都不做,政治還有什麼意義?「我不喜歡這樣的政治,所以我會繼續戰鬥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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