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助理費遭重判12年 曾麗燕深感冤枉委屈:將上訴捍衛清白

前高市議長、現任議員曾麗燕遭控詐領理費高達1330餘萬元,一審被重判12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對此,曾麗燕透過聲明喊冤,將依法提出上訴救濟、捍衛清白。

曾麗燕今(9/25)透過高市議會發出聲明,表示尊重司法,但對於法院一審判決結果深感冤枉和委屈,將依法提出上訴救濟,捍衛清白。

曾麗燕強調,擔任議員期間所申報的公費助理費,絕未中飽私囊或據為己有,主觀上沒有不法所有的意圖;法院審理期間,亦曾就此提出實務上最高法院歷年之見解,並提呈人證、物證等諸多佐證資料。

曾麗燕與胞妹曾麗鴻、助理曹雪禎等人,遭控以人頭助理及低薪高報方式聯手詐領助理費高達1330餘萬元,高雄地檢署依貪汙、偽造文書等罪起訴;今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宣判,曾麗燕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判刑12年、褫奪公權6年,全案可上訴。

更多太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