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新冠肺炎快篩試劑獎勵金81萬 診所負責人10萬交保

橋頭地檢署查出,高雄一家耳鼻喉科診所魏姓負責人,去年1月到6月間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辦理發放新冠肺炎公費家用快篩試劑,但魏某涉嫌未實際看診就指示職員發快篩劑,再向高雄市衛生局詐領81萬元獎勵金。橋檢13日發動搜索約談,諭知魏10萬元交保,全案朝《刑法》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擴大偵辦。

橋檢指出,依據規定,配合政府發放公費家用快篩劑的診所,應該經由診所醫師實際看診,確認民眾真的出現「呼吸道症狀」後,才能發放公費試劑。配合發放的診所,依規定,除了必須將實際發放的快篩劑數量予以造冊呈報外,另可依照看診民眾的不同身分資格,向高雄市衛生局請領每劑200到350元不等的「快篩獎勵金」。

檢調查出,魏某涉嫌未實際看診,就直接指示行政人員於記載民眾資料後,逕行發放快篩試劑,診所再拿假的領用名冊向衛生局申領獎勵金,檢調初步懷疑,魏某意圖詐領的金額約81萬2600元。

橋檢主任檢察官謝長夏及檢察官梁詠鈞,13日指揮法務部高雄市調查處及協同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人員,搜索魏某診所並同步約談到案。檢察官梁詠鈞偵訊後認定魏某涉嫌《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及《刑法》215、216條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雖然罪嫌重大,但檢方考量無羈押必要,諭知10 萬元交保候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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