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領住警器 北市消防員遭羈押禁見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4日電)台北市消防局范姓消防隊員自107至108年間涉嫌詐領住宅警報器245組。台北地檢署昨天將范男約談到案,訊後聲押。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審理後,裁定羈押禁見。

原本任職台北市消防局第三救災救護大隊松山中隊八德分隊的范姓消防員,負責消防設備安全檢查事務,他涉嫌自民國107年至108年間製作不實申請表格及領用表,詐領245組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價值約新台幣5萬元。

台北市消防局稽查時發現有異,查出范男為求住警器推廣績效,以不實資料填寫申請表、領用表,將他記一大過處分,移交政風單位調查,並調往中山中隊圓山分隊。北檢昨天指揮廉政署兵分4路分別搜索范男住、居所,以及兩個分隊范男的辦公座位,並約談范男到案。

檢察官訊後認定范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刑法偽造文書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審理。

法官審理後,認為本案目前尚有潛在共犯及證人尚未到案,且范男犯罪所得價值雖然不高,但所涉犯罪危害國家法治秩序甚鉅,除影響公務員職務執行之嚴正性外,也有害相關民眾權益,裁定羈押禁見。(編輯:李亨山)109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