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證券詐欺 樂陞案董座列被告 許金龍恐判7年以上

涉證券詐欺 樂陞案董座列被告 許金龍恐判7年以上

中國時報【陳志賢╱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樂陞案,前晚傳喚樂陞董事長許金龍,訊後懷疑許在日商「百尺竿頭」收購樂陞案的過程中涉有虛偽、詐欺等情事,以致投資人誤信投資,涉嫌證券交易法「證券詐欺罪」,當庭將許改列被告。倘若許構成此罪,且犯罪所得超過1億元,許恐面臨7年以上刑期。 北檢認為,許金龍並未提出資本額僅5000萬的百尺竿頭公司,具有46.8億收購樂陞的資力證明,僅以他曾赴日本與百尺竿頭負責人?埜由昭溝通並取得共識等理由,誤導臨時董事會審查通過收購案,涉及虛偽、詐欺,且許對收購案疑點交代不清,因此將許改列被告,以利進一步調查。 北檢認為許構成證交法證券詐欺罪,與金管會向北檢告發?埜由昭的罪名一樣。至於許、?埜由昭2人是否有犯意聯絡,共謀這起證券詐欺案?檢方說,須等到?埜由昭到案說明後才能釐清,只是?埜由昭6月已出境,若日後他未來台說明,不排除通緝。 法界人士說,北檢認為許金龍違反證券交易法20條第1項「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私募或買賣,不得有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俗稱「證券詐欺罪」。依法可處3至10年徒刑,併科1000萬至2億罰金,若犯罪所得超過1億,可處7年以上徒刑,併科2500萬至5億罰金。 檢調查出,許金龍6月1日召開臨時董事會審查百尺竿頭以128元公開收購樂陞3.8萬張股,6月5日召開審議委員會通過收購案,檢調懷疑,許未詳查資本額僅5000萬的百尺竿頭,如何有能力及保證實現對方提出的收購方案,加以許金龍對相關關鍵問題似閃爍其詞,將進一步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