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護航鏡電視取得執照 NCC主委陳耀祥列他字案瀆職罪被告

台北地檢署為釐清鏡電視執照申設是否涉及外力介入,日前已將NCC主委陳耀祥列為他字案瀆職罪被告,不排除傳喚陳耀祥出庭說明。但台北地檢署今天對此僅表示,案件偵辦中,不便評論。

陳耀祥今天表示,目前沒收到相關訊息,對被列被告感到詫異與遺憾,相信自身清白。

NCC主委陳耀祥被列他字案瀆職罪被告(資料照)
NCC主委陳耀祥被列他字案瀆職罪被告(資料照)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邀陳耀祥列席報告業務並備質詢。立委今天提出臨時提案,認為陳耀祥列瀆職罪他字案被告,要求陳耀祥在鏡電視相關案件應該迴避。交通委員會召委、國民黨立委陳雪生表示,目前仍是媒體報導,若確實收到相關訊息再來處理較好,立委所提臨時提案未獲通過。

陳耀祥表示,對鏡電視案依法處理,鏡電視內部相關資料都有移交給檢調,很遺憾NCC在此案公親變事主,尊重司法調查,但是目前都沒有收到相關偵查訊息。

陳耀祥表示,目前了解是士林地檢署把部分案件移給北檢處理,沒收到任何訊息,對列為被告表示詫異與遺憾,自己是清白的,沒有辭職問題;NCC內部本來就有依法迴避規定,如果最後起訴,當然依法要迴避。

全案起於,鏡電視去年1月獲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准設新聞台後,電視台董事會與經營階層多次變更,也接連遭立委爆料財務疑慮、公司治理問題、執照申設爭議等。去年9月間,民眾黨前立委蔡壁如、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公布鏡電視內部股東會錄音檔,指涉有政治力介入鏡電視執照申設過程,要求法務部調查其中是否涉弊。

法務部發交士林地檢署調查,士檢已簽分他字案偵辦,並將前董事長裴偉列他字案背信罪被告,就鏡電視財務不透明、公司治理、採購問題等告發,陸續傳喚多名鏡電視前高層。

至於立委指涉有外力介入鏡電視執照申設的部分,由於NCC位處北檢轄區,士檢將此部分案情移轉給北檢。據了解,北檢已分案交由黑金專組檢察官偵辦,並將陳耀祥列為他字案瀆職罪被告。

另一方面,鏡電視前董事長陳建平去年3月間被董事會解除職務後,質疑鏡電視與裴偉間有不合常規的交易,同年8月間向北檢告發裴偉涉背信、詐欺、公司法、商業會計法等罪,陳建平曾出庭說明提告內容,現由北檢持續偵辦中。

(責任主編:莊儱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