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立委續押須經立法院同意?孫大千:憲法增修條文不該成為貪汙保護傘

【民眾網綜合報導】立法院第二會期將於18日開議,針對先前多名立委涉入集體收賄案,有媒體報導,立法院人士指出涉案立委能否續押,必須經過立法院同意。該報導指出,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規定,「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憲法第74條之規定,停止適用」,檢調須經國會同意,才能繼續羈押。對此,前立委孫大千質疑,曾幾何時,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會變成涉貪立委的保護傘了?難道在台灣「立委犯法與庶民不同罪」嗎?

孫大千指出,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的規定,是為了讓立法委員在問政質詢的過程當中,可以言所當言,為民喉舌,不會受到外來政治力量的威脅,並不是為了讓貪污舞弊的無恥政客可以逍遙法外,免受偵查。

孫大千呼籲,倘若檢調司法單位認為,目前收押的立法委員有繼續延押的必要,請承審法官勇敢的向立法院提出要求,交由院會公決。到那個時候,就讓全民一起來看看,到底是哪幾位立法委員,或者是哪一個政黨,意圖包庇縱容貪污收賄的立委嫌犯。畢竟立法委員被選出來是來做事的,不是來收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