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遭判有罪 蘇震清、陳超明、徐永明將上訴

立委集體涉貪案今天宣判,台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處現任立法委員蘇震清10年徒刑、廖國棟8年6月徒刑、陳超明7年8月徒刑、前立委徐永明7年4月徒刑。無黨籍立委蘇震清是所有涉案立委中判決最重的,蘇震清今天發布聲明表示,對於法官判決深表遺憾,認為有失公允,為捍衛清白,將提出上訴。

陳超明也發布聲明指出,檢察官承認本案並無貪污對價的直接證據,一審法院竟可以判他有罪,實在讓人錯愕,他絕對依法上訴、捍衛清白。同案遭判刑的前立委徐永明則說,對於今日判決,深表遺憾,他從政以來,未忘初衷,深信自身清白,將爭取上訴,相信司法終將還以公道。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現任立法委員蘇震清(上左起)、廖國棟、陳超明(下左起)、趙正宇與前立委徐永明涉及貪污等案,今天判決出爐。(中央社檔案照片)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現任立法委員蘇震清(上左起)、廖國棟、陳超明(下左起)、趙正宇與前立委徐永明涉及貪污等案,今天判決出爐。(中央社檔案照片)

立委涉貪案今天宣判,台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現任無黨籍立法委員蘇震清10年徒刑、國民黨籍立委廖國棟8年6月徒刑、國民黨籍立委陳超明7年8月徒刑、前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7年4月徒刑。無黨籍立委趙正宇被控財產來源不明、逃漏稅,北院今天判財產來源不明無罪,逃漏稅判6月,可易科罰金。

立委蘇震清服務處今天發布聲明指出,判決與李恆隆間的金錢借貸關係,曲解為賄款,認定明顯與事實證據不符。他強調,判決對於有利的證據均未調查,如偵訊錄音檔不完整卻未追查還原真相;檢方提供不完整錄音檔法庭,並未勘驗或勘驗程序違法;檢調多年監聽均屬違法,其監聽的合法性及依據在哪裡。且法官不願意調取相關資料釐清事實真相,明顯有失公允。

蘇震清表示,近年屢屢在政治之途轉折處身陷司法訴訟,如誠美材案、印尼案等,均無罪確定,但其間所受的苦難卻無法挽回彌補,因此案判決有諸多違法之處,為捍衛清白,當提出上訴。

陳超明也發布聲明表示,本案所有的政治獻金過程均依法申報、依法公開,庭訊中檢察官承認本案並無貪污對價的直接證據,一審法院竟可以判他有罪,實在讓人錯愕。他說,本案明確證據證明他一開始就拒絕召開公聽會,更從未出席或指派他人出席東吳大學的公聽會,本案中他僅打了一通不到3分鐘的電話,基於人情請經濟部派員參加東吳大學召開的公聽會而已,竟被冤枉有罪,實難令人折服,他絕對依法上訴、捍衛清白。

陳超明說,法律的法理上與證據上,陳超明無罪,絕對沒有問題。但法律以外,非他能掌控。政治影響司法,明顯的是政治迫害,等到民進黨內鬥,為了打擊政敵才拿出來辦,也把無辜的在野黨拖下水,檢調已成為政黨打手,著實令人對台灣司法失望。本案沒有直接證據證明他有罪,更何況合法、公開且正式的政治獻金,竟遭有罪判決,那全台灣有收受政治獻金的立委是否皆應有罪?更何況有行政權的,選舉出身有政治獻金的行政首長更應有罪?難道現在政府鼓勵明的不行,就暗的來嗎?

(責任主編:莊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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