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買兇殺警 王焜弘改判15年半

嘉義縣竹崎鄉長王焜弘(停職中)涉買兇殺警案,台南高分院26日上午9時30分對王焜弘等4人所涉,以共同殺人罪、藏匿人犯等案宣判結果,王焜弘判無期徒刑改判15年6個月、褫奪公權終身改為10年。

台南高分院26日上午王焜弘等涉案的4人以共同殺人罪、藏匿人犯等案宣判,王焜弘原判無期徒刑改判15年6個月、褫奪公權終身改為10年;劉瑞堂維持原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劉家瑋原判8年改判7年,褫奪公權5年不變;黃俊源原判15年6個月改判13年6個月,褫奪公權10年改8年。

竹崎鄉長王焜弘、黃俊源(王的表弟)、槍手劉瑞堂及兒子劉家瑋等4人,為嘉義地檢署依共同殺人罪起訴。王焜弘等人因105年1月29日嘉義市員警林進忠遭殺手槍殺致死,檢警專案偵查後朝情殺、買凶殺人偵辦;105年3月4日在台南市逮捕涉嫌行兇的槍手劉瑞堂循線追查,認王焜弘涉嫌透過表弟黃俊源買凶殺警;105年4月13日王焜弘等4人遭嘉義地方法院裁定涉嫌重大而羈押禁見迄今。

為了照顧被害人林進忠員警遺眷的生活,王焜弘、黃俊源、劉瑞堂等人籌措現金新台幣500 萬元及2 張面額1000萬的支票共計2500萬元,與林的家屬達成和解,其中2000 萬元由王焜弘先行代墊,待黃俊源、劉瑞堂等人經濟較為寬裕時再予歸還王焜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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