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賄129案和洗錢 苗三灣鄉長遭訴繳回不法所得

目前羈押中的苗栗縣三灣鄉長溫志強,被控涉嫌利用辦理鄉公所採購案、標租公所土地建置太陽能,以及甄選清潔隊隊員的機會,收受賄賂。苗栗地檢署偵查終結,檢方認定溫志強涉嫌收受賄賂工程案達129件,2件人事案和洗錢,不法所得高達1289萬元,除了溫志強依貪污罪嫌起訴外,同案起訴其他被告共20人。(彭清仁報導)

檢調單位今年4月搜索苗栗三灣鄉長溫志強住家和鄉公所,鄉長溫志強因涉案嚴重有串證滅證之虞被裁定羈押至今。檢調單位清查後發現,被告溫志強利用鄉長職位,所涉收受賄賂之工程案達129件,另涉及2件人事案,以及洗錢案1件,不法所得達1289萬元。

檢方指出,溫志強對檢調查獲不法收賄案件的犯罪事實大致坦承不諱,並於偵查中交回收得賄款1289萬元。而所涉洗錢案,溫志強利用不知情母親及成年兒子帳戶,存放收得賄賂款項,再以賄款與他人合資購買土地用以洗錢。

全案苗栗地檢署偵查終結,檢察官依貪污和洗錢等罪嫌將溫志強提起公訴!由於溫志強利用鄉公所採購案和標租公所土地建置太陽能,過程中收受賄賂和洩露底標,收取得標金的8%回扣。鄉公所委託監造案則收取一成五的回扣,讓特定廠商得標。全案被起訴的被告多達20人,是近年來少見貪污案一案被起訴人數眾多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