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高虹安案獲不起訴 李忠庭聲請發還手機遭駁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5日電)新竹市長高虹安前助理李忠庭涉高虹安詐領助理費案,檢方不起訴確定。李忠庭向法院聲請發還偵查期間被扣押手機等物。地院認為手機還是本案證據,裁定駁回。其餘物品裁定發還。

高虹安被控在立委任內虛報或浮報助理酬金、加班值班費到預算上限金額,總計詐得新台幣46萬30元。台北地檢署依貪污、偽造文書等罪起訴高虹安、黃惠玟及前助理陳奐宇、陳昱愷、王郁文共5名被告,案件目前在北院審理中。

李忠庭被控詐領助理費部分,檢察官認定李忠庭雖於民國109年2月至110年3月間領有助理酬金,但他的確有實際從事助理工作,也無詐領與配合繳回的情形,罪嫌不足予不起訴處分,台灣高檢署駁回再議確定。

李忠庭向北院聲請發還手機、代步車合約、選舉相關文件、SIM卡封套、手機盒、名片等扣押物。他主張,所涉案件已獲不起訴確定,相關扣押物應無留存必要,手機應該也備份完畢,因此聲請返還。

北院指出,李忠庭與高虹安間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是本案證據,且本案尚在審判中,高虹安又否認犯行,將來訴訟中仍有可能就扣案手機調查相關證據,以釐清案情,所以扣案手機有留存必要,李忠庭聲請無理由,裁定駁回。

至於李忠庭其他扣押物品,北院認為沒有作為證據使用必要,裁准發還。可抗告。(編輯:方沛清)113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