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217億地下匯兌!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起訴

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檢方依組織犯罪、銀行法、洗錢防制法等罪起訴郭哲敏。(圖/資料照)
檢方依組織犯罪、銀行法、洗錢防制法等罪起訴郭哲敏。(圖/資料照)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去年10月潛逃海外9個多月,直到今年7月,才被泰國警方逮捕解送返台,檢方認定他涉嫌運營地下通匯、洗錢217億元將他收押禁見;新北地檢署今天(27日)依營利賭博、組織犯罪、銀行法、洗錢防制法等罪將郭哲敏起訴,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聲請沒收扣案泰達幣、北市中山區及桃園八德區房產土地共價值6億2852萬元。

檢警調查,郭哲敏自2018年起,以AE集團名義,陸續成立多個子公司,並承租伺服器機房,販售「包網平臺」提供境外各賭博業者,供中國、香港等9國家賭博業者,賺進暴利,經追查獲利至少5520萬3147美元,折合臺幣16億5,609萬4,410元。

郭哲敏為掩飾或隱匿犯行,指揮手下以幫境外公司提供電腦保養服務等名義,從境外將犯罪所得匯入台灣子公司金融機構帳戶,或透過非法地下匯兌方式, 經手匯兌金額至少217億餘元,或以現金換取票據等方 式,將犯罪所得透過多家人頭公司、虛擬貨幣帳戶等,層層轉換為在台具有形式上合法來源外觀的金流,郭哲敏還購買房產、畫作、跑車或繳納信用卡等費用,藉此製造金流斷點,掩飾、隱匿犯罪所得。

新北地檢署認定郭哲敏涉犯《刑法》營利賭博、《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的指揮犯罪組織、《銀行法》非法經營國內外匯兌業務、《洗錢防制法》一般洗錢與特殊洗錢等罪嫌,將他起訴。

檢方考量郭哲敏與其親信張旭昇均未坦承全部犯行,郭哲敏未主動繳回犯罪所得,且 所涉賭博、洗錢等犯罪時間長達數年,犯罪所得至少新臺幣16億餘元,嚴重破壞金融秩序及法秩序之穩定,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另檢方也向法院聲請沒收扣案的641萬2959顆USDT泰達幣,以 1:30匯率計算,折合新臺幣約1億9238萬元及郭哲敏名下臺北市中山區房地購入價格約新臺幣6489萬元及桃園市八德區土地18筆購入價格約新臺幣3億7125萬元等物,將郭哲敏集團成員繩之以法,並剝奪渠等犯罪所得,維護金融秩序、保護民眾財產安全及維護社會公益。

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
除濕機不明原因起火!幸自行撲滅無人傷亡 住戶無言:平常無異狀
施工圍路起爭議!三重5屁孩不滿施工人員口氣不好 竟當街痛毆人
熱水器旁晾滿衣服!移工進浴室洗澡 衣服冷氣管瞬間起火
大貨車滿載鋼筋「超出後車斗」!騎士煞車不及撞上身亡 現場畫面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