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晶電視列為搬家消費糾紛首位

液晶電視列為搬家消費糾紛首位

根據崔媽媽基金會的統計,搬家引起的消費糾紛,最大宗的是液晶電視或面板破裂,崔媽媽基金會搬家評鑑服務部主任張碧玉指出,消費者在搬家之前,要先跟業者簽訂搬家契約,在搬運液晶電視時,也可以使用專門的盒子或多使用毛毯等物品防撞。(余曉涵報導)

台中一名李姓婦人前陣子全家搬到台北,沒想到剛買的液晶電視卻在搬運過程中,導致面板上有一個明顯撞擊痕跡,讓面板無法使用,再經過業者和李姓婦人的溝通協商之後,業者承諾賠償液晶電視的維修費用。崔媽媽基金會搬家評鑑服務部主任張碧玉指出,李姓婦人的案例是,雖然有用布等物品防止碰撞,但還是導致液晶螢幕損傷無法使用,經過協調之後,由業者賠償維修費用。

張碧玉提醒,民眾在搬家時,不僅在之前必須先和業者簽訂契約,搬完家之後,如果有發現液晶電視或者是家具有損傷,可以先拍照存證後,反應給業者,如果民眾需要第三公正者做協商,也可以找各地的消保團體或消保官協助處理。

張碧玉:「所有的搬家狀況一定要請你簽訂所謂的定型化合約書,在合約書的規範裡面,都有規範到運送過程,如果有造成損傷的賠償情況,那所有的物件回到民法來看,是協助做修繕。那真的是零件喪失了功能,那當然可以提到金額上折舊的賠償。」

張碧玉表示,像是液晶電視或電腦等高單價又容易損傷的物品,可以要求業者做好防護,像是多增加較厚的防護毯或使用專門搬運液晶電視的盒子,避免在運送過程中受到損害。

(圖:崔媽媽基金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