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亮紅燈? 德政才怪

中國時報【謝幸恩、謝文瑄╱新北報導】 「17、8歲未出嫁,想到少年家」,淡水老人茶室中仍有少數性工作者,從「小姑娘變老姑娘」,卻仍然過著躲警察、繳稅給地頭蛇的日子;在竹竿厝執業10年多的63歲小姐「阿紅」說,淡水的情色文化有其歷史性,若列為性工作專區,真是「德政」一樁。 民國100年,內政部讓地方政府自行決定可於「都市計畫商業區」或「非都市土地之遊憩用地」來規畫性交易特定區域,交易雙方皆為合法,但在區域外則嚴禁從事性交易,違者雙方皆罰。 根據內政部資料,依地方自治條例規範的合法「查某間」,有台南市、桃園縣、南投縣、台中市、宜蘭縣、台東縣、澎湖縣等7縣市,妓女戶不准過戶、遷移,公娼走入歷史恐是遲早的事。 目前性工作者仍大多非法,並排除在勞動保障外,看在她們眼中,設立專區便是政府「德政」之一,記者實地走進淡水中山路「竹竿厝」巷弄中,面對此敏感問題,多是搖頭迴避,僅有少數人願意透露部分故事。 菜籃族「小芬」瞞著家裡來坐檯,先生打零工,三餐無以為繼,家中生活重擔落在她1人肩上,5年前偷跑來竹竿厝,經濟狀況才慢慢好轉;平均35歲的「小雨」、「蘋果」、「玲兒」,他們都是為了寶貝孩子才下海。 小芬說,皮肉錢不好賺,老的比不過少的,有的小姐家裡窮,年紀輕輕被送到這裡,提早「登大人」,適應良好便是1朵花,適應不良則只能一邊納涼當「壁花」。 玲兒表示,男人的性需求超乎想像,政府想禁也禁不完,被查到的話,最多等風頭過了,再換個名字重操舊業,淡水茶室有其歷史文化背景,若合法化,對她們來說也是種保障。 但政府、當地居民多持反對意見,來回淡水、新店2地上班的韓小姐認為,晚上的竹竿厝一帶,衍生噪音、垃圾、治安問題,若合法化,淡水會被貼上「妓女區」的標籤,實在不妥;針對合法化,新北市並無娼妓管理自治條例,要合法則難上加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