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落實惠台31條 體現三惠

旺報【特派員宋秉忠╱深圳報導】 深圳市政府24日上午舉行貫徹落實惠台31條措施記者會。不同於其他省市直接公布實施細則的作法,深圳市委市政府在北京中央公布31條惠台措施後,全面組織大規模調研,檢討31條落實情況。 深圳市副市長艾學峰在記者會上表示,深圳方面調研後確認,除屬於中央、省級事權的部分政策措施外,惠台31條在深圳現有政策中都得到體現,並具有優惠、普惠、實惠的「三惠」特徵。 專項補助接受申請 艾學峰指出,首先是優惠。體現在不論是與國際比較還是與國內其他城市比較,深圳制定實施的相關政策都具有很大的優惠性;普惠。體現在除部分針對特定區域和特定對象外,深圳的政策對包括台資企業和台胞在內的各類企業主體和個體一視同仁,營造了公平、公正、開放的投資發展環境;實惠。體現在落實惠台31條方面,深圳市已有不少台胞和台資企業享受到了政策支持。 調研發現,台商申請優惠政策還不多,是因為宣傳不足;深圳方面為此重新梳理出市裡現有適用台企台胞的各項政策,製作了《深圳貫徹31條惠及台胞措施政策彙編》,包括18個類別的99項政策。 艾學峰還強調,2018年深圳市級財政專項資金預算規模達257.37億元(人民幣,下同),共有54個專項,涵蓋超過200個資助方向,只要符合條件的台企和台胞都可以按程式申報;2017年,已有一家台企請領到7千萬元的市級專項補助;部分台灣專業人才已經得到政策支持。 用足用好現有政策 不過,相對於台商對深圳財稅、投資、出口的貢獻,對台商是否應該給予特殊優惠?艾學峰認為,深圳有300多萬家企業,單獨優惠台商,社會可能會有不同意見,也容易被斷章取義;他強調,現在要做的是用足、用好現有的政策。 一位嫁給深圳當地人的台灣媳婦表示,孩子是拿中華民國護照,現在面臨念幼兒園的問題,按照「比分」的規定,她的孩子只能到距離家較遠的幼兒園;此外,由於孩子沒拿大陸護照,看病也不如大陸兒童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