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充越南茶葉!包裝竟印阿里山高山茶 2男被起訴

南投地檢署張姿倩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中機站偵辦林姓、楊姓被告以越南茶葉混充「杉林溪臺灣茶」、「鹿谷烏龍茶」、「阿里山高山茶」對外販售案,經專案小組持南投地方法院搜索票,去年11月22日在林姓被告所經營的仁愛鄉一處製茶場、楊姓被告所經營的

草屯鎮茶行執行搜索,扣得混充茶葉116包(每包150公克)等物證,檢察官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檢方表示,楊姓被告在南投縣草屯鎮經營茶行,基於詐欺、虛偽標示商品原產國之犯意,向專營境外茶的國際茶葉社以每台斤新臺幣125元價格購入越南進口的茶葉,楊姓被告再以標註「杉林溪臺灣茶」、「鹿谷烏龍茶」、「產地:臺灣」等字樣包裝,虛偽標示原產國為臺灣,在110年間,以每台斤700元到1300元不等的價格販賣給民眾。

另外,林姓被告在南投縣仁愛鄉經營製茶廠,與不知情的鄭姓民眾所經營的臺北市內湖區公司合作,由林姓被告提供臺灣茶葉,鄭姓民眾負責行銷、販賣。而林姓被告以每台斤480元價格,向楊姓被告購買90台斤混有越南茶的茶葉,由楊姓被告提供茶葉包裝樣品,林姓被告選定印有「阿里山高山茶」、「產地:臺灣」字樣的外包裝,109年11月下旬起陸續以每台斤1050元價格,販售75台斤混充茶葉給鄭姓民眾。此案臺北市衛生局110年9月17日抽驗,經農委會茶葉改良場鑑別為「含有境外茶」成分。

檢方指出,被告2人都觸犯刑法之販賣虛偽標記商品、以及詐欺取財等罪。(張文祿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