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連假上班薪水怎麼算?「這2天」出勤可領雙倍薪

生活中心/李明融報導

今年清明節與兒童節連假多達5天,有人選擇放假出遊,但也有人選擇工作多賺點錢,而勞動部表示,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假並給薪,4月4日兒童節,與4月5日清明節,若勞工同意在這2日上班,工資應加倍發給,否則雇主將面臨2萬至100萬元罰鍰,並會公告事業單位名稱及雇主姓名。


清明連假上班薪水怎麼算?「這2天」出勤可領雙倍薪 違者最高恐罰百萬
清明連假勞工應注意相關法規,以免權益受損。(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勞動部表示,民族掃墓節、兒童節這2天均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假並給薪,如適逢勞工休息日或例假者,則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至於雇主徵得勞工於國定假日(補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工作者,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付出勤工資。


以月薪36,000元的勞工為例,(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出勤8小時,其各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一、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

試算: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
完全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者:4月1日及4月3日
二、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

試算:150元×8小時=1,200元
完全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者:4月4日及4月5日
三、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工作。

完全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者:4月2日

勞動部也提醒,由於各事業單位之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例假或休息日不見得均排定於星期六及星期日,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亦有所不同,個案上仍有差異,雇主應就各該假別之期日,與勞工明確約定,以利釐清勞工出勤工資之給付標準,減少爭議發生,如果雇主沒有給付國定假日加倍工資者,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則將面臨處2萬以上100萬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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