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查全台直昇機輕航機非法名單 民航局嚴申:一旦觸法將重罰

日前一架私人直昇機於淡水地區違法飛行,引發社會關注。民用航空局除立即掌握違法駕駛,交由檢方拘提到案並查扣機具外,也在今天(13日)強調,已掌握全台未合法申請、且違法飛行的直昇機,以及不合格的輕航機與違規飛行場地,呼籲相關玩家儘速補正程序,否則一旦違反民航法,將請法官從重量刑。#央廣記者吳琍君採訪報導#

為免重演日前一架Robinson-R22直昇機、在淡水違法飛行甚至任意停靠引發的飛安危機,民航局隨即清查全台直昇機及輕航機、還有飛行場域的非法名單,並於13日表示,已掌握6、7架未合法申請的直昇機和5處違規停放的地點,以及20架不合格的超輕型載具與10處違規的飛行場域。

民航局標準組組長林俊良表示,民航局已發函警方及各地縣市政府,協助拆除違規場地,同時監控是否違法飛行,一旦觸法,將建請檢方從重量刑。

林俊良指出,依據民用航空法,直昇機須有適航證,駕駛則須有操作證,否則最重可處5年以下徒刑、拘役或新台幣1百萬以下罰金。他說:『(原音)那直昇機的部分,如果航空器本身沒有適航證、駕駛本身沒有檢定證,那依照民航法的103條跟104條,沒有適航證的,就是處以5年以下的徒刑、拘役、或是(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的罰金;那104條、沒有檢定證的,就是處以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100萬元以下的罰金。』

至於輕航機則從人、機、起飛場域、飛行空域到保險,都須合法,否則最重可處30萬元罰金。林俊良說:『(原音)那輕航機的部分,就每一項的限制,只要違規,就罰6萬,第一個、就是要加入活動團體,第二個,超輕型載具要一個檢驗合格證,人員要有一個操作證、然後要在合格的場地起飛,在合格的空域飛行、再加上一個要保險,總共6項,每一項各罰6萬,那我們最高罰30萬、一個個案。』

不過林俊良也強調,若是累犯將撤證,但若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將另依民法及刑法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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