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查潭底溝污染源 新北環警檢聯手揪非法電鍍廠祭重罰

執法人員於廠內執行搜索。(圖:新北環保局提供)
執法人員於廠內執行搜索。(圖:新北環保局提供)

▲執法人員於廠內執行搜索。(圖:新北環保局提供)

位於樹林區潭底溝流域一家非法電鍍工廠已於一○八年遭環保局勒令停工,兩度移送法辦,卻仍非法從事電鍍作業。新北環保局及保七刑大日前組成專案小組偵辦,持新北地院搜索票搜索帶回該工廠李姓負責人及查扣相關帳冊,粗估李男自去(一一二)年二月遭環保局再次勒令停工後不法獲利已近一千萬元,將報請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沒入。

新北環保局今(廿一)日說明,全面清查潭底溝潛在污染源,於可疑污染處全面架設科學監控儀器,經查達○○○銅有限公司從事輥輪電鍍加工,自一○八年三月被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查獲未取得許可並勒令停工後,多次未遵行停工命令遭函送新北地檢署偵辦,分別於一一一年、一一二年由新北地院判決拘役及科以公司罰金等處罰。

李姓負責人未遵行停工命令,今年三月更改公司名稱意圖規避停工命令且持續作業,環保局去年十一月獲報即通知保七刑大組成專案小組,近日持新北地院核發搜索票於案址廠房執行搜索,查扣相關帳冊,粗估李男自一一二年二月勒令停工後至今不法獲利已近一千萬元,全案經訊後依涉嫌《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不遵行停工命令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面臨最高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亦可併科五百萬元罰金,移送查處斷水斷電。

業者從業項目或規模屬於水污染列管事業,除需裝設相關污染防治措施外,更要向環保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相關貯留文件後,並依登記事項運作,否則即違反相關規定,面臨高額罰鍰及停工停業處分。環保局強調,潭底溝係塔寮坑溪流域上游已列為重點整治目標,針對不肖業者污染環境甚至造成重大環境危害刑事案件鐵腕查緝,違者從嚴從重絕不寬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