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占用道路有牌廢棄車 5/1起全面執行

基隆市警局將於五月一日起至三十一日止,執行清查占用道路的有牌廢棄車輛專案勤務,一經發現隨即通報環保局清除,以提升有牌廢棄車輛的清理。

市警局表示,鑑於一些街道或公共區域常有髒污、銹蝕、破損的汽、機車遭棄置,不僅影響市容觀瞻,也嚴重影響到民眾的用路安全及停車權益。因此,該局自五月一日起,將執行為期一個月的查報有牌廢棄車輛專案勤務。

市警局指出,對於無法使用的車輛,車主應到監理單位繳銷車牌辦理報廢,並撥打環保署資源回收免付費專線0800-085717查詢登記受補貼的合法廢車回收商,自行與回收商約定拖載時間及地點,進行廢棄車輛回收,切勿隨意棄置,若占用道路或公共區域,市警局或環保局將張貼清理通知書於車體明顯處,自張貼日起七日內仍未清理者,則由環保局先行移置到指定場所存放,車輛移置所產生的移置費用,將由車主自行負擔。

為營造美麗城市風貌及優質交通環境,市警局呼籲若有將要報廢車輛停放道路的車主儘速處置,同時也歡迎民眾舉報占用道路或公共區域的廢棄車輛,通知轄區警察機關(有牌廢棄車)或環保局(無牌廢棄車)派員查處,也可撥打基隆市政府1999市民熱線,由專人協助轉報權責單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