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運聯單未交付圖利廠商? 桃市建管處回應

清運業者指出清運「聯單」未交付,桃園市政府就讓營造商核准通過。(圖:李明朝攝)
清運業者指出清運「聯單」未交付,桃園市政府就讓營造商核准通過。(圖:李明朝攝)

桃園市平鎮區某建案因營造商與清運土方業者之間因財務糾紛,土方業者將清運聯單暫未交付,無法後續施工。桃園市建管處經由兩造雙方說詞,再加以稽查清運軌跡等資料,同意施工。桃園市議員朱珍瑤今(2)日召開記者會質疑過程,有圖利之嫌。建管處回應並無任何圖利違法行為。雙方如有履約爭議,應循司法程序解決,而非試圖誤導外界。

朱珍瑤表示,向業者查證,目前還是要檢附聯單做法仍未改變,此外「桃園市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18條規定,完工報驗需要檢附聯單正本,既然自治條例要求檢附聯單正本,可見建管處電子聯單說法根本就是為業者解套。

朱珍瑤表示,事實上,目前的聯單早就電子化,聯單可以說是營建剩餘土石方的清運計畫,因此每次出車都要有聯單,業者做好電子聯單後上傳建管處,但聯單的重點是工地主任(產生源)、司機(清運業者)、收容處理場所三方都要簽名,建管處藉以稽核出土端、最終去處,因此業者會將計畫列印到A4尺寸紙張,清運時都要完成三方簽名。

針對朱珍瑤議員召開記者會質疑市府建管處違法圖利業者2億4千萬元一事。建管處長邱英哲表示,此事是砂石車業者不滿要脅未果企圖誤導外界,某一建案營造廠告知,其委託砂石車業者從建案工地載運土方去土資場,載運完畢後,砂石車業者要求追加費用,否則不配合辦理載運完竣手續,而營造廠不願受威脅,自行舉證已經完成工地的土方載運後,逕向建管處申報載運完竣。

邱英哲處長指出,後續建管處也查證營造廠申請的土方載運計畫、比對砂石車GPS軌跡與土資場收土情況,確認皆已完成後,並已受理工地土方完成載運的申報作業,其中並無任何圖利違法行為。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目的在於確認營建工地土石方有無合法運送至收容處理場所,建管處自105年即推動砂石車加裝GPS,更於109年推動電子聯單計畫,將載運車輛、行車軌跡、載運日期及時間,全部以電子聯單方式存入雲端資料庫,以掌握工地出土狀況,已不使用傳統四聯單的紙本作業,透過雲端資料庫皆可查證,現行仍保有紙本是為了讓車機訊號故障或資料毀損時佐證使用。此個案很單純是紙本被下游廠商扣留七個月,造成工地停滯,營造廠自力證明已合法出土完畢所衍生的價金爭議,市府已全面實施電子聯單第4年,建管處不會坐視砂石車業者「挾單自重」。

建管處指出,朱議員提及現行法規條文中仍規定有聯單副聯的疑問,該條文於105年訂定,是紙本聯單時代的過時規定,並無罰則;在109年全面實施電子化之後,電子聯單已取代紙本聯單的效果,均免再使用紙本四聯單,舊有法規未跟上最新執法政策,建管處將會一併更新規定。(李明朝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