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輕幼園護理師負擔 教局重新檢視人員配置

依法令規定,每所市立幼兒園配置一名護理人員,但因幼兒園專任職員常有不足情況,護理人員常需兼職其他工作。對此,台中市政府教育局表示,市府曾向教育部反映幼兒園專任職員不足問題,中央今年五月也修法,招收人數超過逾三六○人者,得再增置專任職員二人,教育局正重新檢視與評估增置人員必要性,盼讓人員配置更周延。 台中市議會昨(廿一)日進行教育文化委員會業務質詢,市議員蔡耀頡、張家銨、江肇國、周永鴻、曾朝榮、李天生等人均關心幼兒園護理師配置問題。市議員蔡耀頡希望增加每所幼兒園職員配置員額,並建議讓幼兒園內的護理師工作內容專門化,不要再兼任其他工作。 教育局表示,專任職員的設置是依據《幼兒園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標準》,公立幼兒園招收人數在九十人以下者,置專任一人;九十一人至一八○人者,置專任二人;一八一人至二七○人者,置專任三人;逾二七○人者,置專任四人。教育部今年五月廿八日修正發布此規定,招收人數在三六○人以下者,得再增置專任一人;逾三六○人者,得再增置專任二人。 教育局說明,為使市立幼兒園行政與園務分工更加明確,將再全面檢視各園招生人數及員額配置,評估增置職員編制,使護理人員業務更專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