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傳建黑獄扣留國安犯 審訊前無限期羈押

(德國之聲中文網)針對「港版國安法」實施後的安排,《南華早報》周二(23日)引述接近中央政府的幾名消息人士指,香港正考慮建立特殊扣留設施(Special Holding Centres)調查涉及國安罪行的疑犯,而非關押在警局,審訊前可無限期關押,不受香港法例規定的48小時保釋限制。

報導引述知情者稱,「根據新的法律要求,在當局認為適當的情況下,在將案件移交給指定的法院之前,將對這些對象拘留一段時間」,更引用新加坡《內部安全法》指法例允許在不進行審判的情況下無限期預防性拘留。

「白屋」酷刑逼供政治犯

據報特殊扣留設施類似港英時期的「白屋」(White House),即域多利扣留中心(Victoria Road Detention Centre),專門羈押政治犯,由香港皇家警察政治部(Special Branch)管理,與英國的軍情五處(MI5)合作。

「白屋」被視為殖民時代的黑歷史之一,由上世紀50年代開始運作,酷刑逼供政治犯,曾先後拘留親台右派人士及親中左派人士,只要時任港督批准則拘押時間無限制。

《南華早報》未有提及扣留設施的地點丶規模和數量,也未知是由香港警方還是中央駐港國安公署負責。

《蘋果日報》引述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擔心國安執法機構在特殊扣留設施以酷刑逼供,是不人道手法,又指港英政治部當年在「白屋」迫害中共人士,現在「白屋」重臨,「即是北京希望以專制獨裁丶違反人權和不人道的手法處理這問題」。

違法囚10年顯中央苦心

另外,有份審議港版國安法的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周一(22日)接受《有線新聞》訪問時透露,港版國安法草案中的罰則是監禁3至10年,量刑起點和最高點均屬偏低,反觀中國內地國安法最高可判終身監禁,他形容這是中央對香港的「苦心」,不想用嚴刑。

據中國官方新華社上周六(20日)公布的「港版國家安全法」藍本,將在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由特首擔任主席,中央派人出任國安事務顧問,中央也會在港設「駐港國家安全公署」,負責收集分析國安情報甚至「依法辦理」危害國安案件,並要「監督丶指導」港府維護國安。

譚耀宗解釋,公署是中央授權直接設立的機構,如同外交部駐港公署及解放軍駐港部隊,不受《基本法》第22條所限。第22條列明,「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丶各省丶自治區丶直轄市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

延伸閱讀:港澳辦連發三稿 確立中聯辦監督權

中央保留管轄權 法律界質疑

對於草案要求駐港國安公署對極少數案件有管轄權,譚耀宗說「中央保留一些管轄權」,指日後如香港遇上無法處理的突發或嚴重情況,特首可按機制請求中央處理,不排除少數案件會引渡到內地檢控及審理。

此說法引起法律界質疑。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指中央保留有關特定權力,使「港版國安法」列明的保障變得無意思。他反問:「管轄權是包括偵查丶拘捕丶封屋丶拉人丶審案丶判決,都是由他們全部做?」他並指當它決定是特定情況時,被捕者已離開香港司法制度,並進入中國司法制度,不知會有何權利保障。

另外,陳文敏認為草案表明特首應指定法官處理國安案件,是等同原告自己選擇法官,將嚴重影響公眾對司法獨立的信心。

李國能:恐損司法獨立

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周二(23日)也在《明報》丶《南華早報》發表聲明,指由特首指定法官審理國安法將損害司法獨立。他解釋,按照《基本法》,特首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建議委任法官;挑選法官是基於其司法丶專業能力,法官獨立行使司法權力,不受任何干預。司法機構獨立於行政機關,負責決定由哪一位法官審理案件,不受行政機關干預。

李國能指,行政長官不具備經驗和專業能力去指定法官,而且行政長官身兼日後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不宜挑選法官。

他又批評中央行使管轄權,移交案件到內地審理,被告將無法享有香港的司法程序保障,即使管轄權只在少數情況下行使,仍會破壞《基本法》授權香港法院的獨立司法權。

此外,他認為港版國安法草案條文至今仍未公布,實屬不幸(unfortunate)。

李澄欣/鄒宗翰(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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