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國安法中英文版 哪些地方不符?

(德國之聲中文網)中英文同為香港法定語言,但「港版國安法」生效後3天丶即7月3日,正式的英文版全文始出爐,被指對外商及外籍人士不公,中英文版不符也引起爭議。

中文版第9條列明,港府應當加強維護國安和防範恐怖活動的工作,「對學校丶社會團體丶媒體丶網絡等涉及國家安全的事宜,采取必要措施,加強宣傳丶指導丶監督和管理;第10條列明港府應當「通過學校丶社會團體丶媒體丶網絡等開展國家安全教育」。

加強監督對象增「大學」

惟英文版同一條文指「including those relating to schools, universities, social organisations, the media, and the internet」中,在「schools」(學校)後面加入「universities」(大學)一詞,與中文版不對照,但跟新華網早前發布的英文譯本一致。

新華網7月1日凌晨曾上載全部66項條文的英文版,首頁右上角寫明「English Translation for Reference」(英文翻譯供參考),由於未正式刊憲,故該譯本不能視作具法律效力版本。

《東方日報》7月6日報導,律政司重申國安法的法定語文以中文為主體,政府各政策局或部門執行條文時,若有需要可向當局尋求法律意見。但當局沒有回應大學是否須要加強宣傳丶監督的機構,以及是否會在大學開展國家安全教育,也沒有回應條文是否參考官媒的譯本翻譯。

根據香港《教育條例》,「學校」的定義包括一間院校向20人或以上,或於任何時間同時向8人或以上提供專上教育課程。換言之,「學校」本身已包括「大學」。

既然如此,為何英文版要額外提及「大學」?《蘋果日報》引述香港浸會大學新聞系高級講師呂秉權分析,這反映了北京針對大學院校的「整頓」特別關注,不希望讓港人有錯覺,以為被要求加強宣傳及指導的學校不包括大學。

在浸會大學任助教的屯門區議員張可森在社交媒體發文指,學術界是思潮萌芽的地方,「去年皇軍槍炮攻不下大學,現在用白色恐怖箝制思想」。

八大校董主席挺國安法

自去年反送中運動後,外界擔心北京進一步收緊對香港高等學府的控制。港版國安法6月30日深夜刊憲後,香港八大資助大學校董會主席7月1日隨即發表聯合聲明支持國安法實施,「呼籲大學持份者繼續緊守崗位,在學術自由丶文化多元丶廣闊國際視野這些傳統優勢下,為香港及下一代作出貢獻」。

八大資助大學校董會主席包括:城市大學校董會主席黃嘉純丶浸會大學校董會主席陳鎮仁丶嶺南大學校董會主席姚祖輝丶中文大學校董會主席梁乃鵬丶教育大學校董會主席馬時亨丶理工大學校董會主席林大輝丶科技大學校董會主席廖長城丶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主席李國章。

校董會是八大的最高權力機構,上述主席大多被視為親建制人士,部分人如林大輝丶廖長城丶李國章身兼全國政協委員。

3大學校長沒聯署

此前一個月,八大當中有5所大學的校長於6月1日發表聯合聲明,表示「理解訂立國家安全法的必要性」,並珍惜《基本法》所保障的言論丶新聞丶出版及集會自由等權利。聯署人包括:嶺南大學校長鄭國漢丶中文大學校長段崇智丶教育大學校長張仁良丶理工大學校長滕錦光丶香港大學校長張翔。

沒有參與聯署的包括:科技大學校長史維丶浸會大學校長錢大康丶城市大學校長郭位。

中聯辦旗下《大公報》5月底發表報導,質疑香港多間高等院校「集體沉默」,還沒就國安法作出回應。

李澄欣/楊威廉(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