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女命案嫌盼來台自首 港府樂意協助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港女命案兇嫌陳同佳傳出同意赴台灣自首,港府晚間10點多發出新聞稿,證實陳同佳寫信給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達願意到台灣自首,希望港府能協助安排相關手續,林鄭月娥也已收到,指示相關單位協助,而該信中表達的意願,也已發函轉達至刑事局。刑事局也證實,確實收到香港警務處的函件,表示若陳同佳入台,將依法逮捕,依司法程序處理。
▲陳同佳在台殺害女友,在香港被依洗黑錢罪坐牢,即將服刑期滿,18日寫信給香港特首林鄭月娥,表達希望赴台灣自首。(圖/資料畫面)
根據新聞稿指出,行政長官於18日收到現時因清洗黑錢罪,在香港監獄服刑的陳同佳來信,表示已經決定刑滿後,就其涉嫌的殺人罪部分,到台灣自首,希望特區政府協助安排相關事宜。
而台灣於2018年12月3日對陳同佳發出通緝令,追溯時效為30年,目前香港警務處已發函刑事局,函文中清楚轉達陳同佳自首的意願,同時表示將會協助陳同佳作出相關安排,並樂意向台方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協助。
至於陳同佳在香港的刑事檢控方面,香港律政司並沒有足以控告陳同佳的在台灣涉嫌殺人的證據,律政司經充分及全面考慮香港警方調查及搜集所得的證據後,僅能控告陳同佳在香港犯下的洗黑錢罪。陳同佳因此被定罪及被判刑29個月,現正服刑中。
但因陳同佳在台灣涉犯的罪,香港法庭並無管轄權,香港有關當局也不可能將陳同佳續押,或向他追訴其涉嫌在台灣所犯的罪行。
其實陳同佳在台犯下的港女箱屍命案,被視為此次香港反送中抗爭的「罪魁禍首」,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曾表示,將會盡快在陳同佳出獄前,完成審議《逃犯條例》修訂,也就是俗稱「送中條例」,讓港府有法律基礎,盡快與台灣展開移交陳同佳的實質準備及落實細節。但沒想到,引爆全港大規模,至今都還未平息的「反送中」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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