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公佈基本法第23條草案 首定義「境外勢力」、最重判終身監禁

香港政府公佈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國安條例」草案,首次明訂所謂「境外勢力」定義。
香港政府公佈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國安條例」草案,首次明訂所謂「境外勢力」定義。

香港政府今(8)日早上8點,公佈俗稱「基本法第23條」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文件總長212頁。草案提到,叛國罪、叛亂罪,危害國家安全等破壞活動罪行,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至於隱匿叛國罪,最高可處14年徒刑。香港立法會今天上午也會召開特別會議,處理國安條例的一讀及二讀。(葉柏毅報導)

綜合香港媒體報導,在香港政府8日公佈的基本法第23條國安例條草案中,首次定義了所謂的「境外勢力」。草案指,所謂的「外國勢力」,包括外國政府、境外地區或地方的組織、境外政黨、在境外的其他追求政治目的之組織、國際組織、任何前述政府、當局、政黨或組織的關聯實體,以及任何前述政府、當局、政黨、組織或實體的關聯個人,都是屬於「境外勢力」。這次首次引入的「境外干預罪」,可以判處14年徒刑;對比現行港區國安法「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可判處3年到10年徒刑,罪行重大者,可以判10年以上徒刑,乃至無期徒刑。

此外,草案中也建議提高「煽動意圖罪」刑罰,由目前首次定罪判處2年徒刑,增加到7年。發佈煽動文字首次定罪,最高可處2年徒刑,發佈煽動刊物,首次定罪最高可判處1年徒刑。同時,在這份草案中,也加入了「煽動意圖罪」相關罪行,最高可判處7年有期徒刑;如果涉及「勾結境外勢力」的煽動意圖相關罪行,最高可判處 10年有期徒刑。

香港特首李家超表示,香港特區要盡快完成基本法第23條國安條例立法,只要能早一天完成立法,國家安全便能早一天得到有效維護,讓香港能夠全力聚焦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維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