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提案區議員也須宣誓就職 若違規5年內禁止參選

港府向立法院提交立法草案,要求除了立法會議員外,區議員也須宣誓就職。(翻攝立法會Youtube)
港府向立法院提交立法草案,要求除了立法會議員外,區議員也須宣誓就職。(翻攝立法會Youtube)

香港政府去年以武漢肺炎(COVID-19,亦稱新冠肺炎)為由,將原定去年9月將舉行的立法會選舉延至今年9月舉行。近日港府向立法院提交立法草案,要求除了立法會議員外,區議員也須宣誓就職,若被認定違反誓言或未能有效宣誓,將被禁止參選5年。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昨(23)日指出,本次修訂對「愛國者治港」有重大意義,並開出「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正面清單為即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和國家安全。

「正面清單」 還有擁護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特區行使主權、中央根據《基本法》對香港特區行使管治權;擁護「一國兩制」原則的落實、維護香港特區的政治體制;擁護在《基本法》框架下,保持香港特區繁榮穩定的目的;以及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維護香港特區的利益。

而負面清單為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拒絕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特區擁有並行使主權;宣揚或支持「港獨」主張;尋求外國政府或組織干預香港特區的事務;作出損害或有傾向損害《基本法》中以行政長官為主導的政治體制秩序;侮辱或貶損國歌等國家主權象徵和標誌。

曾國衛指出,根據《香港國安法》第6條,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參選或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效忠香港特區為區議員的基本責任,因此政府把區議員納入這次修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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